據孫勇介紹,今年4月6日,他曾致函保監會,稱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暴利,針對交強險責任限額提起行政復議。此前,北京市德潤律師事務所劉家輝律師要求保監會對“交強險保費聽證”。5月16日,保監會約他面談,希望他只提降低費率,不提高責任限額,被他回絕。6月19日,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只調整費率,而責任限額仍然維持不變。
昨天,他再次致函保監會,建議保監會將交強險的責任限額規定為“每個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無過錯責任賠償限額均為25萬元”,并與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進行協商,共同作出規定。
孫勇說,公安部門通報的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顯示,近幾年事故發生次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經濟損失最大的年份都是2003年,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傷。死亡賠償平均只有22萬多元,傷殘賠償平均只有3萬多元,醫療費平均只有2萬元左右。根據這一數據推算,如果按照25萬元的人身賠償限額,財產損失仍然維持現有的2000元,那么每年死亡賠付額不會超過250億元;傷殘賠償不會超過75億元;醫療費用的賠付額每年不會超過160億元;財產損失的賠付額也不會超過30億元;每年救助基金的賠付也不會超過3億元。以上4項合計,只有518億元。顯然,交強險的賠付每年不會超過600億元。每年保費收入應該在800億元以上,運行成本不會超過200億元,有600億元可以用于賠付。
孫勇認為,降低費率與提高責任限額是互相排斥的。相比之下,提高責任限額對受害人和大多數車主更為有利,僅僅是降低費率,反而使交強險侵害公共利益“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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