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律師協會會長李大進表示,對于目前我國律師隊伍在諸如知識產權、反傾銷、反壟斷等高精尖領域缺乏足夠的專業人才情況下,此條規定不僅體現了嚴把律師隊伍入口關的精神,也有一定的現實性和必要性。
據介紹,在律師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時曾提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滿20年,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的人員,或者從事金融、知識產權、信息技術等工作滿20年,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準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經綜合各方意見,草案最終修改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15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并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準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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