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堅守律師職業道德 培育法律職業精神
來源: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日期:2017-03-15
作者:全國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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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律師職業道德是與律師的職業活動緊密相連、符合律師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律師在從事律師業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時的行為標準和要求,同時又是律師職業本身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律師是一個崇高的職業,執業者必須維持高水準的職業道德操守,并以服務社會為理想。律師的個人品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律師工作的品質。律師能否恪守職業道德,影響著律師隊伍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在法治社會,人們對法律職業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要求特別高,從事法律職業工作的人員本身對自己的道德約束意識非常強,社會監督也很嚴格。
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在推動律師事業發展中占有特殊地位、發揮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受到高度重視,并全面加強。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完善律師職業道德規范,健全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機制。《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指出,職業道德建設是律師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關系到律師工作的質量和生命。只有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下大力氣解決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才能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業水平,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律師隊伍奠定基礎。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和司法部工作部署,全國律協還制定下發了《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當前,律師職業道德建設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只有將其放在中央關于律師工作確定的奮斗目標的大背景下來思考、放在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中來審視、放在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下來探索,才能準確把握律師職業道德建設面臨的新目標、新挑戰、新要求,才能更好地承擔起歷史使命與責任。
守住道德底線
底線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線、是事物質變的臨界點。律師身上應當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心存底線敬畏,樹立底線意識,強化底線自覺,珍惜職業聲譽,維護行業尊榮,依法依規開展執業活動。要進一步完善律師執業準入與退出制度、健全完善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筑牢制度堤壩,明確不能觸碰、不能逾越執業底線。決不能利用律師身份和以律師事務所為平臺炒作個案,攻擊司法制度、社會主義制度,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決不能利用律師身份策劃、煽動、組織有關利益群體,干擾、破壞正常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決不能利用律師身份教唆、指使當事人串供、偽造證據,擾亂法庭秩序,干擾正常司法活動。逾越這三條底線,就會給律師職業形象造成難以修復的破壞,就會給律師事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這方面的教訓是極為深刻的。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已經審議通過《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修正案》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律師的行為規范,完善了律師協會的處罰種類,強化了律師協會的工作職責,下一步重要的是抓好貫徹落實。
恪守法律法規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律師是專業性、法律性很強的職業,是司法活動的重要參與者,肩負著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幫助法庭發現事實、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責任。律師要做尊法的模范,始終恪守法治的原則,始終懷有對法治的敬畏之心;律師要做學法的模范,學習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所從事業務領域的法律法規,學習律師管理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律師要做守法的模范,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嚴格按照實體法、程序法和律師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業規范履行職責;律師要做用法的模范,端正執業思想,嚴格工作標準,遵守執業紀律,維護法律準確實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彰顯律師應有的法律操守和職業道德。
提高職業操守
良好的職業操守是律師安身立命之本,得以不斷增進律師行業的聲譽。世界各國都要求律師陶冶個人情操,提高職業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匡扶正義,做社會表率。要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以忠誠、為民、法治、正義、誠信、敬業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價值觀,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品德高尚、業務精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律師要與司法人員建立良性互動關系,不以不當、錯誤的方式干擾案件依法辦理,不縱容、支持當事人以非法手段擾亂司法執法秩序,不與司法人員進行不正當交往或者向其輸送利益,促進司法公正。加強全國和各地律師行風監督委員會建設,積極發揮行風監督員作用,定期開展活動,帶動行風向著好的、向上的方向發展。大力選樹和表彰律師隊伍中自覺踐行職業道德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形成全行業講職業操守、尊職業操守、守職業操守的良好氛圍。
培育職業精神
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精神,新時代的律師要樹立強烈的法律職業精神。法律職業精神是包括律師在內的法律職業群體在長期的專業服務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價值理念、行為方式、職業操守、精神風貌、制度規范以及相關物質表現的總稱,是法律職業群體共同具備的人文素養和專業水平的集中反映。法律職業精神具有精神引領功能,法律職業精神作為一種理性和自覺的文化,蘊含著法律職業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念,使法律職業具有認同感、歸屬感、使命感,能夠增強法律職業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法律職業精神具有理念導向功能,引導法律職業群體行為舉止,讓專業服務更具高尚目的,使法律職業向外釋放出文化張力。法律職業精神具有行為約束功能,引導法律職業行為在法治的軌道內進行。法律職業精神具有行為評價功能,法律職業精神作為關于法律職業信念、傾向、主張和態度的價值取向,起著評價標準、評價原則和尺度的作用。法律職業精神還具有形象塑造功能,先進的法律職業精神可以培養起法律職業群體崇高的職業道德,展現出法律職業良好的精神面貌,有效提升公信力,擴大影響力。律師行業能否培育并堅守法律職業精神,進而奠定共同的思想基礎、價值追求和職業素養,決定了律師職業的核心價值能否實現和律師工作能否在社會中發揮應有的功能作用。
本文載于《中國律師》2017年第2期
責任編輯:蔡利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