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中的律師法有望今年出臺,該法修訂草案增設了允許個人開設“個人律師所”的條款。與合伙制律所不同,個人律所的申辦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無疑風險會由此增大。事實上,北京已有50家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呈現出高中低端不同發展狀況,其中的風險,他們早已熟稔。
在北京市近600家律師事務所的名冊里,要找到個人律師事務所并不困難,因為事務所的名字就是創辦律師本人的姓名,這暗示出,創辦人對個人律所負有完全的責任。在法律上,這叫“無限連帶責任”,也是個人律師事務所最大的特點。雖然現實中的個人律所早已不動聲色地發展著,但法律上的個人律所卻遲遲不能登臺。現行法規尚待完善,因為對于個人律所的規定并不利于律所的長遠發展。
放棄合伙律師所追求效率
9月4日晚上10點,李曉斌律師的手機終于接通,在此之前,他一直在與客戶洽談。李曉斌在2005年創辦了北京李曉斌律師事務所,是北京市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試點單位之一。李曉斌說自己的個性強調獨創性和自我實現,因此他的身份也不斷轉變,由律師到合伙人再到獨立創業者。
李曉斌做了15年律師。1995年他與另外兩個合伙人創辦了一家合伙律師事務所,5年后事務所發展成中型律所時,李曉斌選擇了離開。2001年,李曉斌帶著17名律師加盟廣盛律師事務所,一直工作到他創辦個人所之前。在兩家律所里,李曉斌兩度成為合伙人。特別是在廣盛所,李曉斌并非始創合伙人,他最終被吸納為11名合伙人之一,是對他幾年努力工作的肯定。然而,正是這個龐大的合伙人隊伍,使李曉斌萌生了“單挑”的意向。
李曉斌認為合伙人多就會產生效率問題,“在合伙人會議上,11名合伙人都是平等的,各執己見,一個簡單的事情討論很久也決定不下來。比如在更換辦公地點、業務發展等重要問題上,更是你說東、我說西,統一不了。”
2005年前后的李曉斌,已經將大部分精力投在學術研究上,此外社會事務的增加也要求他提高工作效率。自己追求效率的節奏和合伙人制度的拖沓越來越矛盾,李曉斌這時萌生了申辦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想法。
和李曉斌一樣,馬林江也做了15年律師,擔任合伙人的他也在2005年決定成立個人律所。馬林江說:“在合伙所里,律師更關注自己的業務創收,整個律所缺乏戰略發展的眼光。”當時,馬林江捕捉到中國入世后,中外貿易法律服務是有前途的新興領域,然而合伙所不愿做這種長線投資,他個人也無法左右合伙所的意志。執著于自己的抱負和判斷,馬林江和李曉斌一樣,開始了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探索。
有些合伙所其實是個人所
對李曉斌和馬林江,王睿是羨慕甚至佩服的,因為從兩年前關注個人律所起至今,他始終沒有勇氣申辦個人律所。王睿現是一家合伙制律所的專職律師,這是他執業后換的第三家律所,一直擔任分成制律師。在王睿眼里,他換過的這幾家律所都是徒有虛名的合伙所。
“律所不大,三個合伙人,外加三四名律師,其實只有一兩個人到律所上班。一個合伙人承擔95%的權利義務,其他人當然只是掛名了,原因就是法律不允許個人獨自開律所。”王睿說。王睿自己也不到律所去上班,他常年擔任一家廣告公司的法律顧問,公司里有他一間辦公室,他的所有薪水和保險福利都由廣告公司負擔。王睿和律所的關系被他簡單地概括成“ 交錢掛靠”。
每年王睿要向律所上交一筆數額不菲的保險金,律所為他辦理執業手續,在律協登記備案,這些是他擔任法律顧問必備的條件。王睿每隔兩周到律所去開會,律所不過問他的業務,相應的,他也不過問律所的管理事務甚至發展規劃。正因為他和律所之間這種游離的關系,王睿總覺得自己被律所盤剝,自己年薪的一大半都上交律所,而看上去,律所并未對執業手續以外的任何事情給予他幫助。王睿更換律所的原因很簡單,他覺得保險金比例不合理時就會換所,但下一個選擇依然是管理松散的合伙所。
馬林江對于王睿所說的這種“假合伙所”見過不少,他說不少合伙所里其實只有一兩個律師在上班,實質上就是個人律所。現實中,個人律所早已不動聲色地開始發展了,但法律上的個人律所卻遲遲不能登上舞臺。
個人承擔風險便于控制
我國現行律師法規定,至少3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人才可以申請成立律所。在律所種類上,法律只對國資律師所、合作律師所和合伙律師所做了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并沒有被納入法律體系中。
2001年北京市司法局下發了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擔任5年以上專職律師、并持有合伙人、合作人推薦信的律師,可以申請開設個人律所。2002年,第一批個人律所試點經北京市司法局審批成立,由此我國的個人律所正式開始了探索之路。
李曉斌感到慶幸的是,作為個人律師試點單位,他獲得了一些“照顧”。按照文件規定,個人律所的所主任是申辦者本人,所主任不能聘請分成制的專職律師,不能接收實習律師。在當時,90%以上律所都是合伙制律所,一家個人律所如果只靠所主任,生存都成問題。所幸的是,北京市司法局對于部分試點單位放寬了條件,取消聘請專職律師的限制。李曉斌在律所剛成立時,就直接帶著一支8名專職律師的團隊。
李曉斌對風險問題有自己的看法:“創辦個人律所之前,我也想過風險問題。在合伙所,風險是幾人共擔,自己辦個人所,全部風險都是自己的。風險雖然加大了,但由于決策者和執行者更加集中,團隊的
執行力 http://www.iask.com/n?k=%D6%B4%D0%D0%C1%A6大大增強,因此風險也變得更可控了,這要辯證地看。”申辦個人律所形同于個人創業,風險是最大的難題。個人律所的所主任背負了整個所的業務壓力,因此他們給人最突出的印象就是非常忙。如果有人沒有預約而找這些所主任,他們大都在洽談業務或在出差中。雖然每個所主任都很忙,但不是所有的個人律所都發展順利。
李曉斌和馬林江都認為,申辦個人律所的律師必須綜合業務能力強并且有擅長的領域,如果是專而不博,個人律所很難在如今的競爭環境里生存,更談不上發展。這就是王睿擔心的事情。
2005年第一批試點個人律所成立后,王睿曾想過自己申辦一家個人律所,專項開展媒介法律服務,但他最終放棄了。王睿分析自己的情況說,除了擔任這家廣告公司的法律顧問,他沒有把握穩定地攬到業務。就因為攬不到業務,王睿相熟的一位律師申辦的個人律所已經解散了。
“在攬不到業務這方面,開個人律所和律師自己執業差別很大。律師攬不到業務,最多是業績不好,換所甚至轉行。但申辦了個人律所,按照規定必須聘請財務人員和行政人員,你攬不到業務也要給人家開工資,還有房租水電費,到時候就可能債務纏身甚至破產。”王睿說。
個人律所要側重專業化
個人律所的嚴酷生存環境里,除了法規制約,還受制于現實的市場環境。李曉斌和馬林江在10年的律師生涯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良好的口碑,個人律所成立后,他們并沒有遭遇困境。成立個人律所后,他們也沒有發現客戶因為律所的特性而質疑律所的業務能力。
李曉斌和他的團隊確定了綜合業務、公司法務和地產法務的服務范圍,充分發揮不同律師的專長。合伙所具備的團隊協作的優勢,李曉斌的個人所具備,而合伙所不具備的凝聚力強、高效執行力的優勢,李曉斌的個人所也具備。這被李曉斌看成能與合伙所競爭的原因。馬林江認為,個人律所如果不做專業化服務,不講求高效管理,那么個人律所就沒有優勢可談了。追求風格化,無論在業務還是在管理上,這是個人律所的獨特之處。
“小而精”被看成個人律所發展的原則。馬林江成立個人律所后,將自己一直感興趣的“中韓貿易法律服務”做了起來,現在這是律所主打的服務項目之一。此外,馬林江注意到,這個階段大量民營企業快速發展,針對他們的優質的資金法律服務是個巨大市場,因此他的律所側重于提供融資法律服務。
李曉斌希望他的律所成為全國地產法律服務的第一名。他發現,“
房地產 http://www.iask.com/n?k=%B7%BF%B5%D8%B2%FA法律服務市場存在一些偏見,強調‘房’而忽視‘地’。以前談房地產法律基本上是工程和物業方面,而土地市場出現空缺。我們關注的是新型土地的儲備、土地的開發、征地等法律服務。”李曉斌的律所管理嚴謹,但細節卻不乏人性化。行政主管李梅說:“我們常組織員工一起活動,增進感情。比如打羽毛球,為了怕堵車耽誤大家回家,我們就提前半小時下班。”靈活是個人律所的特點,李曉斌和馬林江都認為,在管理上,個人律所更有優勢。
李曉斌將自己定位為學者型律師,因此他要求自己做事雷厲風行、嚴謹細致。在合伙所里,他不要求每個律師都接受他的風格,但在個人所里,他可以樹立這樣的管理風格。馬林江說:“大型集團律所有上百名律師,律師能聚在一起開會就很不容易。中型律所也有三四十名律師,有的律師互相不認識。這樣的團隊提高執行力都很難,怎么講風格化管理。”將自己的風格投射在自己的律所里,建立個人律所的風格化,是大多個人律所申辦人的愿望。
有待新律師法松綁
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截至目前的統計(未包括補充目錄),北京市注冊成立的個人律所有5 0家。記者發現,其中15家在城八區,25家個人律所登記在城八區外的郊區。律管處的負責人解釋,這是由于司法局當時對個人律所的定位是“社區服務”。
馬林江說,從這個意義上說,郊區的個人律所更符合司法局當初設立個人律所的初衷,那就是:一個律所只有一個律師,提供社區法律服務。然而個人律所的發展卻遠遠超過了當時的預想。
來自北京市律協的信息顯示,在2006年10月,北京市律協發布一份歷時3個月的調查,在個人律所方面,試點個人律所中出現了高、中、低端不同的層次。高端個人律所已經沖破社區法律服務的范圍,轉而向專業化服務發展。中低端個人律所則以社區綜合法律業務為基礎,也不局限于社區范圍內。
李曉斌的個人律所目前業務已步入正軌,希望今后在學術和兼職的公益事務上投入更多精力。他說,也許將來會將律所委托給另一位管理人,自己從業務管理上脫身出來。但是按照現在的法規,如果他不再擔任律所主任,那么“李曉斌律師事務所”這個名字也將更改。
馬林江也同樣考慮過這個問題。他認為,個人律所名稱和申辦人“綁定”的規定并不利于律所的長遠發展,經過十幾年建立起聲譽和品牌的律所因為所主任的離職而被迫更名,這樣的規定有違國際趨勢。
所幸律師法修改在即,有望通過的新律師法將對個人律師事務所做出規定。李曉斌說,等他有意脫身業務管理的時候,現行這些不利于個人律所發展的規定應該失效了,律師法對于個人律所的規定會完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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