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十個月的審理,九月底,徐匯區人民法院就年屆九旬的何老先生訴小女兒解除收養關系的案件,做出了支持九旬老翁訴訟請求解除收養關系的判決。
該案是一個非常棘手的案件,作為原告的何老先生年屆九旬,身居美國,且身患嚴重疾病,行動不便。
而本次何老先生的起訴是繼2008年向徐匯法院起訴,引起大量媒體關注、報道而出現了不利于何老先生的情況,致使何老先生最終不得已選擇撤訴,而何老先生當時的代理人也因此被其小女兒起訴侵權,并導致連環訴訟的不利局面情況下的再次起訴。從開局來看,何老先生就似乎處在非常不利的位置,其訴訟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尚存在大大的問號。
匯鼎所魏建平律師接受該案件的委托后,積極分析,并尋找相應的法律依據,結合去年8月剛剛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內容,做了充分的庭審準備。
2月11日,新民晚報社會與法版面以《九旬老翁拗斷50年父女情》為標題,用三分之二大篇幅報道了該案。
作為被告何老先生的小女兒多次逃避,采用不予簽收法院送達訴訟文本、更換住所等方式制造麻煩,致使案件不能按時開庭審理。不得已,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
就在公告期滿前,被告何老先生小女兒卻意外出現,申請法庭不公開開庭審理。法院遂于5月30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被告何老先生小女兒及其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當天經過一個上午2個多小時的查證并出示了2008年庭審中法院審理人員親赴江蘇淮安調查的筆錄等證據和雙方代理人的激烈辯論,最后法院征詢雙方意見,雙方均同意做親子鑒定,以確定被告是否為何老先生的親生女兒,從而判定原告何老先生與被告小女兒是否存在收養關系,進而確定是否可以解除父女關系。
而就在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確定的鑒定日,何老先生的小女兒再次反悔,不同意做親子鑒定,致使案件陷入停滯。
不得已,審判人員傳喚被告何老先生的小女兒到庭,就其如拒絕做親子鑒定的后果明確告知了被告何老先生的小女兒,而其還是執意不肯做親子鑒定。法院遂根據《民法通則》第五條、《收養法》第二十七條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的規定,確認了何老先生和小女兒之間存在收養關系,并同時判決解除了何老先生和小女兒之間的收養關系。
至此,歷時5年,經歷數次訴訟,何老先生和小女兒之間的收養關系成功得以解除,還了何老先生一個安靜的晚年,也了卻了何老先生的一個心病。
魏建平律師成功代理該案,能夠在前幾次訴訟不利的情況下,獲得勝訴,取決于魏建平律師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訴訟經驗,魏建平律師充分吸取了前幾次訴訟代理人的失敗教訓,理清了訴訟主線,摒棄了案件當事人大量的個人恩怨,在開庭中,準確把握了案件關鍵事實和關鍵環節,為案件順利審理和最后的判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附一:《新民晚報》報道

附二:法院判決(節選)


附三: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五條 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收養法》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說明:為保密案件當事人的信息,文中的當事人姓名、地址等均已刪除或為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對號入座。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