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燕益訴稱,今年5月17日,他以個人名義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天下為公”商標。5月31日,國家商標局出具通知書,稱謝燕益未能提供本人從事服務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不予受理。
國家商標局今年出臺了《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規定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時,須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證明或其他的單位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謝燕益在起訴書里說,我國商標法規定,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國家商標局“個人名義不能申請商標”的規定與商標法不符。
謝燕益請求一中院判決國家商標局受理自己的商標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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