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對執行進程全公開杜絕“暗箱執行”
登陸法院的公開網站,輸入密碼進入執行信息系統,執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信息、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采取的每一步執行措施都立刻出現在申請執行人的面前――這是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從今年11月開始推行的“執行日志公開”制度發揮的功效。該項舉措不僅讓申請執行人足不出戶就能清清楚楚地了解到執行過程中的每一個進展,對當事人消除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誤解發揮積極的作用,而且進一步強化了執行人員的責任心,提高了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
據介紹,廣州中院推行的“執行日志公開”是對案件執行進程進行全程公開,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內容:法律文書送達情況公開,包括各類執行法律文書的送達具體時間及簽收情況;對被執行人財產查控情況公開,主要包括法院在國土房管局、工商局、車管所、各大銀行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詢以及對被執行人住所進行搜查后的情況進行公開;采取強制措施情況公開,主要包括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執行人所采取的拘留、罰款、發布限高令等強制執行措施情況公開;執行財產處理情況公開,主要包括對進入評拍程序的執行財產進行評估、拍賣的進展及處理情況進行公開。
該日志由執行案件承辦法官及其助理負責制作,每日的執行進程以電子表格形式錄入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并上傳到法院網絡,一方面供執行部門及領導對每宗執行案件的進度情況進行實時掌控和精細化監督管理,另一方面向當事人公開,申請執行人登錄廣州審判網輸入查詢密碼,就能查詢案件執行進度,充分保障執行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的同時,使執行案件獲得最全面的群眾監督。
記者在廣州中院執行局看到,輸入密碼后,隨著鼠標輕點,就進入了“執行日志公開”的界面。執行日志信息量非常大,內容涉及每一次執行活動的人員、時間、地點、措施,包括會見或來聯系的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查找財產措施及結果,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地點及期限等等。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有的案件有五十條之多。
應記者的要求,執行局的法官還將被媒體廣泛報道的鄧建國被執行案的執行日志向記者作了展示。從鄧建國一案的執行日志中可以看到,從立案到目前,已經有31項執行措施,包括銀行、房管查詢、查封、凍結財產、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拘留、訊問等。執行局負責人表示,鄧建國一案目前正在執行異議階段,法院將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將案件執行到底,絕不手軟。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為了方便當事人對案件執行反映意見并提出建議,廣州中院還在該院的對外網站――廣州審判網上設立了執行業務電子郵箱和執行信訪電子郵箱,方便申請執行人等當事人向法院反映案件執行情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對案件的處理提出建議。該院每天都會安排專人查收電子郵件,根據郵件內容分門別類的進行處理,并會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來信人。
據廣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黃志明介紹,為確保執行日志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廣州中院制定出臺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實施細則》,通過配套相關制度、落實檢查通報制度和績效考核等,提高執行案件的管理力度。
“與審判程序相比,執行程序環節更加繁多、流程更加繁復、措施更加多樣,執行標準和進度很難把握和控制,執行部門領導難以監控進展程度,申請執行難以監督執行措施是否到位,被執行人難以監督執行行為是否合法適當。”黃志明告訴記者,“公開日志就是要讓群眾監督法官工作。該項制度也有利于加強執行監督,一方面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查看‘執行日志’了解案件執行情況時,監督執行。另一方面是院領導可通過執行日志不定期查詢法官所做的工作,掌握案件的進展情況。”
記者注意到,通過公開執行日志,對不能一次性順利執結的案件,防止因時間長、人員流動等原因出現工作脫節和其他隱患,并有利于及時調整工作思路,保持執行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不僅如此,當事人通過查看執行日志,了解執行人員每日的工作,有些案件即使不能順利執結,當事人通過查詢日志了解到執行人員每日的工作,能夠理解執行過程的曲折艱難,也不會對執行人員產生“怠于工作”的懷疑和誤解,消除當事人與法院的對立情緒,增強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與信任。
“ 這項制度的實施,不僅強化了執行人員的責任心,提高了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而且真實反映了法院所做的工作,有利于消除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避免當事人將商業風險轉嫁給法院,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和諧統一。”廣州中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符銳蘭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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