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保姆虐待女嬰的視頻在網上風傳,引起廣大網友的一片譴責。被虐待女嬰的母親高女士現在痛苦不堪,一方面是對孩子無盡的歉疚,另外一方面,是無奈。因為律師表示刑法沒有相關罪行,所以整個社會只有譴責的權利,卻沒有懲罰的手段。
冷血護工事件剛剛淡出公眾視線,無良保姆虐嬰卻再次刺痛社會神經。用力打孩子屁股,高高拋起重重摔下,讓孩子啃腳指頭,這段視頻真實記錄了保姆的殘暴和冷血,引發廣大網友的一片譴責。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無良保姆的行為,不僅褻瀆了保姆的職業道德,更擊穿了社會的良知底線,令人發指。
然而,一個尷尬的現實是,對于這起虐嬰事件,除了口誅筆伐的道德譴責外,我們居然找不到合適的法律武器制裁無良保姆。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盡管屬于典型的虐待行為,但由于保姆不屬于法定意義上的家庭成員,不符合虐待罪的主體要件。因此,在其行為未導致嚴重后果,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法律對其無法作出處理。
保姆虐待雇主家屬并非個案,到網上隨便一搜,諸如“保姆虐女童,狠踢猛踹女童頭屢撞地”、“家裝攝像頭拍下保姆虐七旬老太”的新聞映入眼簾。不過,由于只能譴責無“法”制裁,縱然雇主悲恨交集,也只能一辭了之,難以通過法律途徑為受害親屬維權,社會輿論的口水板磚和道德審判更是動不了施暴者的一根毫毛。
保姆虐嬰不能沒有“辦法”制裁。從一個側面,虐嬰事件暴露出家政服務業的管理失范。根據規定,家政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據其業務能力進行分級,但事實上家政服務員大多未經正規培訓,魚龍混雜,良莠不齊。要想防止雇傭保姆變成“引狼入室”,需要從兩個方面加強家政服務業的自律規范。其一,明確家政職介公司的連帶責任,促使其對家政服務員的道德、品行、能力等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確保符合家政服務的基本要求。其二,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保姆一旦因虐待、盜竊等不端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終身禁入家政服務業。唯有讓暴行失去逍遙法外的資本,規避制裁的死角,無良保姆虐嬰的夢魘才不會重演。(張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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