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作為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的重要載體,積極探索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打造服務品牌,讓群眾感受到創先爭優帶來的新變化。
理清思路,明確目標,充分發揮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作用。一是開展專題調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分析醫患糾紛的特點、總結歷年來人民調解工作經驗,探討人民調解作為一種正式途徑介入醫患糾紛的可行性。二是積極建言獻策。多次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匯報,推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3月25日市委召開專題會議,下發了《關于研究進一步推進本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專題會議紀要》;6月14日,市政府又出臺了《關于開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三是組織牽頭協調。針對醫患糾紛的“特定場所、特定事件、特定對象”的特點,聯系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高級法院和市保險監管局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組織管理、隊伍建設、工作程序和機制保障等相關工作。
創新機制,破題求解,形成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合力。一是成立專職機構,做好整體布局。成立市、區縣兩級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作為此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管理機構;各區縣成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機構。調解員由經驗豐富的醫務人員、人民調解員、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和社會工作者組成,現已選聘調解員114名,其中專職62名、兼職52名。二是重視部門協作,加強橫向聯系。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協調,聯合衛生行政部門,召集保險監管、公安、財政、申康醫院發展中心等部門共同參與。在人民調解的基礎上,通過法律服務、法制宣傳、醫學咨詢以及心理咨詢等多種手段,突出針對性、體現專業性、具備權威性。三是落實工作規范,完善縱向銜接。對重大、疑難治療過程,律師以第三方身份為整個治療過程提供法律保護,保障雙方權利行使。從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確認,到調查詢問的規范操作、各種文本證據的保存等,都以最后的司法確認或出具民事調解書為假想,把握好程序對接、確認審核和文書質量三道關口,確保整個調解過程規范進行。充分發揮保險公司在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中的風險分擔作用,要求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均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并逐步向非公立醫療機構推廣,實現醫療責任保險全覆蓋,并規定人民調解協議書應成為保險理賠的依據。鞏固調解效果,積極開展調解后的回訪反饋工作,對醫患雙方開展結案回訪,建立聯絡員制度,到醫療機構召開現場會,通報典型案例,協助醫院建立風險預警防范機制。
建章立制,規范運行,增強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生命力。一是健全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制定了《上海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實施辦法》、《上海市人民調解員行為規范》等規范性文件,以保障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二是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專家咨詢制度。對預估賠付金額超過10萬元或重大、復雜、疑難的醫患糾紛實施專家咨詢。成立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涵蓋醫學、法學、心理咨詢等相關專業專家,共計906人。三是落實經費保障。明確不向雙方當事人收取任何調解費用,相關經費由市、區縣財政落實。四是規范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要求。明確受案范圍,規范調解時限,依法公正調解,區縣醫調委在調解醫患糾紛時,指定2名以上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其中,對賠付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調解協議,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輿論引導,營造氛圍,擴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影響力。一是召開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推進大會,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同志、副市長沈曉明同志到會并做重要講話,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吳軍營同志作了交流發言。會議的召開標志著在全市范圍內正式開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二是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目的意義、工作機制等問題,并就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一一做出解答。三是在全市各公立醫療機構和單位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冊,公開醫患糾紛受理范圍、基本制度、工作流程、調解員姓名與專長、調解場所、聯系電話等。四是以《人民調解法》實施一周年為契機,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媒體集中開展宣傳。介紹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的成功個案,大力宣傳人民調解成本低、方便快捷、不傷感情等特點和優勢,引導更多的當事人優先選擇人民調解解決醫患糾紛。通過廣泛宣傳,讓社會廣泛知曉人民調解這一新的醫患解決機制,引導群眾合理、合法的維護自身的權益,營造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和諧氛圍,鏟除“醫鬧”孳生的土壤,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的秩序。自2011年6月至今,全市已受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292件,調解成功175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據上海市司法局上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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