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年來首次給律師收費定標準 打刑事官司最低收費1000元
日期:2006-12-01
作者:張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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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律師服務收費管理,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四川省司法廳、省物價局日前聯合出臺《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
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從12月1日起,四川將執(zhí)行新的律師收費標準,打刑事官司最低收費1000元。據了解,這是15年來四川首次為律師收費制定標準。
根據《辦法》,律師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其中,代理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國家賠償,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或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法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市場調節(jié)價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而定。
《辦法》規(guī)定,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群體性訴訟案件,禁止實行風險代理收費;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后,委托人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4類案件除外:婚姻繼承案件,請求給予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最高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辦理刑事、行政、國家賠償、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及不涉及財產的民事案件實行計件收費。刑事案件偵查階段1000至10000元,審查起訴階段2000至12000元,審判階段為3000至30000元。辦理刑事自訴案件2000至15000元。辦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如果涉及財產關系,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案件如辦案時間長、專業(yè)技術要求高,或涉及集團犯罪、涉外等疑難、復雜案件,雙方可協商收費,但最高不能超過收費標準的4倍。
《辦法》還規(guī)定,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承擔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但經濟確有困難的,律師事務所可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