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21日,金山區在全市率先推出骨干律師擔任區政府法律顧問舉措,開啟了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新的一頁。時隔十年,2007年金山區成立了首屆區政府法律顧問團,自此,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由單兵作戰轉向團體協作,由單一的訴訟代理轉向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團成立以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利用專業優勢積極為政府各項工作出謀劃策、排憂解難,成為金山法治建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2007年以來,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共接受法律事務委托百余項,參加區領導信訪接待245次,參與接待來訪群眾631批次4404人,其中集體來訪221批次3735人。
認真履職獲佳績
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建以來,緊緊圍繞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問題,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團專業優勢,全面介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做到經濟社會發展到哪里,法律服務工作就跟蹤到哪里。如今,在重大項目的討論論證、區領導信訪接待、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中,都能看到法律顧問團律師忙碌的身影。
(一)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根據政府工作實際需要,金山區堅持好中選優的原則配齊配強政府法律顧問,聘任的法律顧問團律師不僅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還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通過提供書面法律論證意見、參加現場協調會等形式,為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如顧問團律師曾對建設海岸線、圍海造地建設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和出具法律意見書;顧問團律師周仁昌曾代理區政府參與訴訟,多次參與征地拆遷工作協調會,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為政府部門提早預防和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
(二)參與重大矛盾調處,積極維護社會穩定。針對新形勢下維穩工作的要求,區政府法律顧問團能夠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各類群體性糾紛和突發性事件的解決,為維護社會穩定獻計出力。如2008年7月28日,突發兩名安徽阜陽籍兒童在金山區中央大道濱水生態區的景觀湖畔嬉戲時不慎落水事件,雖經救援人員全力搜救,兩名兒童仍不幸遇難。此事件被《解放日報》、《上海青年報》等多家媒體報道,在社會上引發廣泛關注。事發后,溺亡兒童家長多次到區政府要求解決問題。顧問團的周仁昌、楊雪元、李武康律師從“保穩定、促和諧、迎奧運”的高度,立即建議進行證據保全,在及時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全程參與了事件的調處過程,為最終迅速化解糾紛作出積極的貢獻。
(三)參與區政府信訪接待,推動信訪事項化解。金山區成立法律顧問團之初,就推行成員律師參與區領導周四信訪接待制度,充分發揮律師懂法律、善調解的專長,引導信訪人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涉法信訪問題。如在接待漕涇討薪工人代表、山陽拆遷村民代表時,顧問團律師積極配合區領導疏導緩解來訪群眾的過激情緒,認真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使群眾弄清了解決問題的途徑,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又如在接待購房者代表和養殖戶代表時,顧問團律師當場進行正確引導,指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并在事后多次進行免費非訴訟調解,最終促使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另外,在信訪接待中,律師還積極為區領導決策提供法律建議。2010年7月,汪灝、周仁昌等顧問團律師參與了市領導聯系區縣推進信訪矛盾化解工作,為金山衛鎮國貿市場經營糾紛、呂巷鎮生態林土地征用等信訪案件出具法律意見書。2010年8月,區司法局推薦2名顧問團律師擔任區信訪核查終結工作聽證員,至今共參與完成6件信訪事項核查終結工作,得到區信訪辦的高度肯定。
2012年1月19日正逢周四信訪接待日,四川籍來滬人員鄧某等一行10多人群情激憤地來到區信訪辦討要說法,原來鄧某親屬黃某在上班時被攪拌機絞死,鄧某等人向黃某所在單位楓涇某公司索賠120余萬元,被用人單位拒絕,遂來到區信訪辦信訪。當天汪灝律師陪同區領導接待,并受命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此事。汪灝律師經過認真梳理,發現問題的主要癥結在于雙方對黃某死亡性質認定不一,黃某親屬認為應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而用人單位認為應適用工傷賠償標準。隨后兩天汪灝律師馬不停蹄奔走在死者親屬、用人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之間,一方面同鎮司法所設法穩住死者親屬的情緒,另一方面聽取職能部門意見,確定黃某死亡性質屬于工傷致死,并疏導死者親屬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在汪灝律師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黃某家屬終于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按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賠付60萬元。一起群體性上訪事件在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律師的積極參與下,得到了有效解決。
(四)參與專題法制講座,提高干部法律素質。為了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觀念和能力,顧問團律師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積極協助區政府各部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參與針對各個層面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活動。如汪灝律師為金山區處級領導干部輪訓班作了題為《依法行政 以案說法》的講座;周仁昌律師為金山區村黨組織書記專題培訓班作講座;陸增賢律師為鎮婦女干部講解與婦女維權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等。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推動金山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顧問團律師主動開展調研,認真分析總結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并向區府領導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將相關事項的法律風險在可能的范圍內降到最小,有力地促進了依法行政。如汪灝律師經過認真調研,就金山招商引資中投資合同管理,向區政府法制辦遞交了《關于在金山確定工業用地前期開發主體后加強投資合同管理的意見》,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了投資協議格式,被區政府領導采納在全區推廣應用,規范了金山區的招商引資行為。汪灝律師還結合自己的思考,撰寫了《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簡論》刊登在《上海律師》2011年第4期。
規范嚴謹促提高
站在取得的成績面前,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并沒有就此止步,而是將其作為沖向更高目標的起點,走上了一條科學化的發展軌道。在區委、區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區司法局和政府法制辦的聯合推動下,金山區以《法律顧問團工作規則》的制定和實施為抓手,不斷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努力將政府法律顧問團這一資源優勢用足用好。
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團自2007年組建以來,積極為政府依法決策和攻克難關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務,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區委、區政府的充分肯定。2011年6月,區委辦、區府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律師在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中重要作用的實施意見》,要求組織律師積極參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2012年5月,區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法律顧問團工作,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兩個《實施意見》的出臺,對推動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創造了機遇。為落實兩個《實施意見》的規定,區委常委、副區長姬兆亮對加強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規范化建設和作用的發揮作出明確指示,要求不斷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團制度建設,做到以制度建設促管理、出成績。對此,區司法局、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同志多次進行專題研討,并充分聽取區律工委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以往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功經驗,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以規范化建設和制度創新為中心,共同研究制定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規范。經過仔細研究、認真討論、反復修改,形成了《金山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初稿,《工作規則》于2012年5月25日正式出臺。
《工作規則》包括工作機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紀律、附則等五方面內容,是對《實施意見》的補充和細化。《工作規則》和兩個《實施意見》一起構成了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規范體系,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軌道。尤其是《工作規則》的出臺,不僅為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發展史記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而且走在全市各區縣前列。《工作規則》的規定較之以往工作實踐有了以下三個方面的發展:
(一)法律顧問團的工作方式進一步完善。2007年金山區組建了首屆政府法律顧問團,運作模式為區司法局根據律師專長,為每一位區政府領導配備一名法律顧問,按照區政府領導要求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在這種模式下,法律顧問團律師間的協作配合較為松散,團隊作用發揮受到一定限制。對此,《工作規則》明確由區政府法制辦統一負責法律顧問團律師的聘任和任務的指派,區司法局則負責法律顧問團律師的推薦和日常管理工作。這就把政府法律顧問團真正納入團隊化運作模式,為充分發揮每一個律師專長,增強整個團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創造了條件。
(二)法律顧問團的行為規范進一步明確。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建以來,為區政府進行科學決策和處理重大問題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因長期以來沒有制定成文的行為規范,實踐中法律顧問團律師多是按照行為習慣來開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顧問團律師的責任落實和作用發揮。對此,《工作規則》首先規定了法律顧問團的工作制度,包括年會和專門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政府法律事務統計制度等;其次規定了法律顧問團的工作紀律,包括禁止行為、回避規定、解聘條件等。通過健全和完善行為規范,努力提升顧問團服務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水平。
(三)法律顧問團的權益保障進一步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建之初,顧問團律師提供的大部分法律服務是無償的,即使有一些收入也是象征性補償,顧問團律師可以說是義務為政府服務,但單純依靠政治覺悟和奉獻精神難以建立顧問團律師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長效機制。對此,自2011年金山區開始設立法律服務專項資金,用于支付顧問團律師的工作報酬。《工作規則》進一步強調將顧問團經費納入區政府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并按照專款專用原則進行開支,保障了政府法律顧問團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明確重點謀發展
金山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經過5年的發展,已初步形成了具有金山特色的工作機制,并為2012年新一屆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發展、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2年6月6日,金山區新一屆政府法律顧問團聘任儀式在區會議中心隆重舉行,區委常委、副區長姬兆亮出席會議,并為新一屆法律顧問團成員汪灝、沈人類、楊雪元、田嘉康、戴慧娟、朱錦飄等六位律師頒發聘書。姬兆亮副區長指出,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法律顧問團工作,成立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既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發展經濟的需要。姬兆亮副區長就進一步做好法律顧問團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堅定正確政治方向,進一步增強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社會穩定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發揮專業特長,重點做好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社會穩定、推進政府依法行政等四個領域的法律服務工作;三是遵守律師執業操守,堅持依法辦事;四是區政府法制辦、區司法局要為顧問團律師履行職責做好服務工作。
為落實區領導的要求,區政府法制辦、區司法局、新一屆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經過認真研究,提出要將新一屆顧問團工作與貫徹落實5月24日市司法局《關于在全市律師隊伍中開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有機結合,通過開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引導新一屆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律師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增強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進一步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進一步增強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在全區律師中起到帶頭作用。為此,明確了今后三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繼續加大政府法律顧問團的工作力度。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政府顧問團參謀助手作用,為推進依法治理、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在這一過程中,區政府法制辦要為法律顧問團律師了解區情創造良好的條件,拓展顧問團律師對重大事件判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便于顧問團律師積極履行職責,主動開展工作,預防重大決策法律風險,做好事中法律服務。另外,政府法律顧問團要認真做好涉法信訪接待工作,積極參與應付突發事件和社會風險的處理工作,有效疏導、分流處理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團在政府法律事務處理中的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補救作用,不斷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切實提高司法行政機關指導顧問團工作的能力。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團工作是區司法局的工作職責,對新一屆區政府法律顧問團,一是增強指導工作的針對性。定期組織顧問團律師開展工作交流,對顧問團律師進行社情、區情的培訓教育,引導顧問團律師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二是增強溝通協調工作的主動性。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積極主動地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為法律顧問團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三是增強宣傳法律顧問團工作的實效性。大力宣傳政府法律顧問團的功能和作用,彰顯顧問團在律師行業的引領作用,樹立金山區律師隊伍的良好形象,推進金山區律師隊伍建設和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大力加強新一屆區政府法律顧問團自身建設。一是不斷提高顧問團律師政治思想業務素質。引導律師深入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注重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及時了解國家大政方針政策和立法的前沿動態,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履職能力,為黨政機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二是完善和落實顧問團律師的業績考核機制。對顧問團律師的工作業績定期進行考核,對顧問團律師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管,對不宜從事顧問團工作的律師及時進行調整。三是建立健全各種動態管理機制。嚴格落實顧問團工作規則,完善工作秘密保護機制、接受委托事項的利益沖突審查機制等,對于工作成績出色的顧問團律師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