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松江區人民法院與區司法局,在區人民法院審判樓3樓多功能廳,聯合召開“促進良性互動維護司法公正 規范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工作座談會。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莢振坤,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莫桂興出席,區法院副院長劉洪、糜世峰、劉海東、張永紅、紀檢組組長徐偉群,區司法局副局長陳炳泉、潘瓊、陸朝陽以及區法院、區司法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等參加。會議由法院副院長劉洪主持。
會上,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莢振坤指出:一是要深刻認識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促進良性互動的重要意義。這是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司法、服務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加強法官和律師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二是要認真落實好《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 促進良性互動維護司法公正的實施辦法》,促進法官和律師良性互動,要嚴密組織學習,嚴格落實相關工作機制,行有所止,把握尺度。
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莫桂興就如何促進法官和律師的良性互動,提了三方面看法:一是要充分認識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重要性。規范二者關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客觀要求。二是努力構建律師與法官新型健康關系的新常態,兩家單位共同建立多形式、多層次的交流渠道,共同解決當前司法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和痛點問題。三是切實加強構建法官與律師新型關系的組織領導。法官和律師要堅持自省自覺、堅持理解尊重、堅持溝通交流、多換位思考。司法局也要抓好對文件的貫徹落實,律師的管理部門要做好監督指導,真正讓《實施辦法》取得成效。
會上,區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偉群就《實施辦法》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內容作簡要介紹。他指出,法院由紀檢監察組牽頭、司法局由律公科牽頭,成立起草小組,通過多次召開座談會,走訪律工委和律所,廣泛聽取法官和律師的意見和建議,并經反復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實施辦法》。該辦法主要包括:一是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明確良性互動的原則和含義。二是建立完善“四項工作機制”,促進法官和律師良性互動。三是總結提煉“三項經驗做法”,發揮律師專業和執業優勢。四是設立聯絡工作辦事機構,推動落實法官和律師良性互動。
區司法局副局長陳炳泉就《實施辦法》的制定談了自己的看法。該辦法正式出臺,由此通過良性互動,在法官和律師之間架起了橋梁,更有利于律師的健康成長。“每一個奔跑的身影都將被定格為律師,每一粒奔跑的汗水將灌溉出一個更加燦爛的未來”在法院的關心下,律師個人的價值更好地轉換為社會價值,體現社會公平正義。
座談會上,法官代表和律師代表分別作了交流發言:
松江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 呂榮珍:《實施辦法》對于法官和律師的互動提出了更為具體和清楚的規范指引,要牢固樹立法律共同體意識,相互尊重理解;要樹立協同合作理念,共同實現訴訟使命。
松江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 屈年春:法官和律師都是維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力量,作為職業共同體,應增進相互理解與信任,法官審判要更加公開,律師執業要更加坦誠,加強對不斷涌現的新類型案件的探討交流,增進學術共長。
松江區律工委主任、上海茸城偉達律師事務所傅偉軍:《實施辦法》的出臺,不僅為本區律師依法執業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也為本區法治建設打下了扎實的基礎。作為松江律工委主任,傅偉軍還代表松江律師莊嚴承諾,會后將組織全區律師認真學習本辦法,嚴格執行本辦法,恪守職業道德,勤勉敬業,與法院同仁攜手共建法律職業共同體。
上海市志致遠律師事務所何俊勇律師:松江區在法官和律師的良性互動方面做得非常不錯,松江法院主動搭臺提供法官與律師共同學習的平臺,松江法院法官為律師提供專業指導,松江法院通過聘請人民監督員等形式主動接受律師的監督。希望在《實施辦法》的指引下,松江法官和律師間的良性互動越來好,為共同推動法治事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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