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六年的群訪案件得以平息
日期:2007-10-30
作者:河北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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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河北省衡水第二油脂公司(含衡水市樂泉冷飲食品廠,該廠系公司全資投入成立的獨立法人)依法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并依法成立河北省衡水第二油脂公司(含衡水市樂泉冷飲食品廠)破產清算組。在破產程序中,為變現破產資產清償債務,原清算組委托沒有資質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并通過拍賣公司將衡水市樂泉冷飲食品廠管理使用的房地產及設備進行公開拍賣。后競買人多次申請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因該宗土地為國有劃撥土地未獲政府許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后競買人就依據拍賣強行占用了該宗房地產。致使國有劃撥土地在未經政府批準的情況下違法拍賣,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而該企業除土地資產外的其余資產經拍賣,只變現了幾十萬元,為職工發放了一小部分生活費后所剩無幾。為此破產程序陷入僵局,無法正常進行,一托再拖資金未能完結。在此期間職工因生活費、安置費、社保費等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曾多次圍堵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訪。
今年五月份,桃城區政府責令主管部門找到區政府法律顧問單位中衡誠信律師事務所,該所接受委托后,主任于保會、副主任孫振澤親自辦理此案。承辦律師接手后,經分析本案,認為急需解決的有兩個問題:一、依法否定原清算組委托拍賣的企業土地資產行為。二、依法重新測算拖欠職工的各項費用及職工身份置換金的數額,以穩定職工情緒。區政府以區長辦公會紀要的形式書面同意了承辦律師提出的方案。
2007年5月28日,承辦律師以原清算組名義向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合議庭提交了申請書。申請法院依法確認拍賣行與競買人之間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無效,并依法責令競買人排除妨礙。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清算組系法院依法成立,該拍賣又系清算組委托而拍賣,申請拍賣無效的請求不宜由中院破產合議庭審理;并建議清算組向桃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7年6月1日,新的《破產法》開始實施。經過多次討論論證,認為:破產程序在中院辦理,涉及清算組(新法實施后稱管理人)的訴訟在區法院審理,無法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為此,承辦律師協同委托單位領導又多次就此事向主管區長、區委政法委作了專題匯報,并多次找中級法院協調,最后,中級法院同意將破產案件一并移交區法院審理,至此,本案從程序上有了法律依據。
在此期間,承辦律師曾多次接待職工代表,并參加了職工大會,依據法律向職工解釋了破產工作的相關情況,并依據相關法律、政策解答了職工困惑的問題,使相關工作得到了職工的理解與支持,自該所律師接手本案后職工沒有再進行上訪。
2007年8月4日(星期六)、6日,兩次在區法院召開會議,依據新《破產法》調整了清算組成員,為穩定職工,法院采納律師意見,吸收了職工代表進入清算組,該所承辦律師也成為清算組成員。并且區法院依據新《破產法》指定了調整后的清算組為“破產管理人”。這也是衡水市法院首次指定律師為“破產管理人”的案件。
2007年8月8日,破產管理人召開第一次會議,明確了管理人成員的職責及分工;訂立了破產管理人清算工作計劃。現“確認拍賣無效”的訴訟已經立案審理,其他工作也在按計劃進行,托延六年的群訪案件,在律師的積極努力下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