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視法律風險
企業越大,死得越快
《青年參考》:近年來,中國企業對“企業法律風險”越來越關注,您怎么看這種現象?
陳曉峰:近幾年,我國企業遭遇的法律風險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中國企業參與國內外并購、重組、貿易等經濟活動增多,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法人治理等法律問題也增多;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監管
《青年參考》:業界流傳一個說法:“福布斯榜就是落馬榜”,您怎么看?
陳曉峰:這個說法有些悲涼,但真切地反映出中國企業遭遇的法律風險打擊。從1995年大陸企業家首次榮登富豪榜算起,至今已有數千中國大陸富豪在福布斯榜上留名。但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太多的福布斯富豪落馬,甚至跌入犯罪的深淵。太多普通百姓熟悉甚至敬佩的人物,今天卻成了階下囚。不能說這些昔日的“風云人物”不聰明;我們也不能說,這些事情僅僅發生在別人身上,與我們沒有關系。誰不重視法律風險,誰的企業做得越大,就有可能死得越快、越慘!
法律風險發生時
就是企業暴病時
《青年參考》:大多數企業家都對商業風險比較敏感,對法律風險不夠了解,這兩種風險的區別是什么?
陳曉峰:企業在整個生存和發展中,一直面臨這兩種不可回避的風險。
所謂法律風險,是企業因為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而可能遭受的風險。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而商業風險往往存在于企業經營的某一個階段或某一個領域,通常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能夠判斷和識別并把握的,如決策失誤風險、市場變化風險等。商業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風險,或者最終以法律風險的形式體現出來。
一般情況下,企業家能夠識別和發現商業風險。但對于法律風險,由于帶有很強的專業性,往往不被企業經營人員發現和控制。對企業來說,法律風險比商業風險的影響大,帶來的后果往往是企業所不能承受的,甚至是毀滅性的。因此,甚至有人戲說:“法律風險的發生,就是企業暴病之時;商業風險的發生則是企業的慢性病,還是可以養好的。”
《青年參考》:創新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更大?
陳曉峰:較之普通企業,創新型企業在知識產權、融資、技術開發等領域都會遭遇到法律風險。
舉個例子,上世紀70年代,美國柯達公司推出“即拍即現”相機時,美國寶麗來公司早已取得該種相機的專利。寶麗來控告柯達侵權,柯達被判賠償寶麗來9.25億美元。柯達不得不關閉工廠,解雇數百名工人,數十年的研發費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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