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后3個月無果,他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鎮政府表示,一定按照法律規定做好相關執行工作 因拆遷信息不公開,“較真哥”告贏鎮政府 湖南長沙開福區居民張華為求政府信息的公開,告贏了撈刀河鎮政府。等了三月沒有看到想要的文件,張華再次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11月18日,張華收到法院的通知,法院同意依法予以立案執行。 昨日,和鎮政府較上勁的張華告訴記者,目前依然沒有從鎮政府那里看到想看的兩份材料。本報記者吳可 任文婧 長沙報道 拆遷戶告贏了鎮政府 今年3月6日,因為拆遷問題拆遷戶張華通過郵遞向撈刀河鎮政府遞交了《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兩項政府信息。一是鎮政府2003年2月24日成立撈刀河鎮拆遷指揮部的《撈發[2003]7號文件》。二是鎮政府對青竹湖二期青竹峰景項目用地進行征地拆遷所取得的《拆遷委托書》及該項目委托征地前取得的全部用地手續。“當時,鎮政府以該項目不屬于鎮轄范圍和該文件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為由,拒絕了我的申請。”張華說。 5月,張華一紙訴狀將撈刀河鎮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鎮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行為違法。 7月26日,此案在開福區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在庭上展開激烈辯論。 法院經過調查后,確定張華申請公開的兩項政府信息,都存在于撈刀河鎮政府處。由于張華是青竹湖鎮新源村村民,拆遷與張華生產生活相關,因此張華可以要求撈刀河鎮政府公開這兩項政府信息,對張華這一訴求,法院予以支持。經調查,對張華申請公開“該項目委托征地前取得的全部用地手續”以及申請賠償誤工費,法院不予支持。 9月6日,法院判決,撈刀河鎮政府向張華公開《撈發[2003]7號文件》,以及鎮政府對青竹湖二期青竹峰景項目用地進行征地拆遷所取得的《拆遷委托書》。駁回張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贏了官司后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完畢3個月后,張華仍然沒有得到那兩份政府應該向他公開的信息。11月8日,張華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對判決書內容強制執行。11月18日上午,張華收到法院的通知,稱法院已決定立案申請執行張華告政府信息不公開一案。 記者隨即來到撈刀河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收到法院傳票,鎮政府委托訴訟代理人專門負責處理訴訟事宜,對于已被立案申請執行一事,這位負責人表示,一定會按照法律規定配合法院做好相關執行工作。 [最新進展] 至今未收到應公開的信息 至昨天為止,張華還沒有從鎮政府收到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此他知道“需要時間”,他說:“以前最快的有過15天之內就公開了的。”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執行案件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承辦人因案件特殊情況不能在六個月內執結的案件,應寫出書面報告,經執行局長審查并報主管院長批準后可以延長三個月結案。記者任文婧 吳可 [記者手記] 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本案中,作為原告的市民張華,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權,這無疑是理性與策略的;而作為被告的撈刀河鎮政府,無論是庭審時還是庭審后,都能夠坦然面對媒體并積極參與訴訟。這種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解決的方式,應該成為現代社會制止紛爭的理性選擇與生活常態。 目前,“民告官”案件類型越來越繁雜,它一方面反映了社會轉型期行政不作為、難作為的真實現狀,就類似此案中的撈刀河鎮政府,難道公開這兩項政府信息真有那么困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公民法律維權意識的日益提升。政府部門面對法庭、面對媒體的坦然心態應進一步體現在執行層面,這同時也是從“官本位”向“民本位”轉變的體現。 或許,此案件的訴訟過程能為市民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為政府簡化或公開行政執法程序,提供一個求解范本。(黃波 吳可 任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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