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又卷土重來了,不過它已經改頭換面了。”戎朝律師在第一時間把Kuro今年7月重返中國大陸的新聞掛到了自己的博客上,因為一年多前,正是他把這個提供音樂下載的知名音樂網站“趕”出了大陸。這也成為大陸首例P2P(點對點)技術侵犯知識產權案。
“先斗爭,再合作”,這是戎朝就自己網絡維權總結出的原則。他在不到3年的律師生涯里,已經經手了百余起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案,對于Kuro改行做正版音樂的趨向自然心中有數。他2003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在律師界當屬晚輩。不過,在知識產權,尤其是打擊網絡侵權領域,他卻后來居上。他坦言,不少知名案件其實是他“處心積慮”醞釀了許久后的“作品”。而且他是充分準備后才上場的,這使得他在狀告QQ、迅雷等知名涉案網站或網絡電視時顯得游刃有余。
技術革新挑戰網絡維權2005年9月,戎朝受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委托,就Kuro(也稱“酷樂”)軟件在中國大陸范圍內涉嫌從事非法音樂文件交換、侵害權利人的網絡傳播權行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在利用P2P技術營造的免費網絡下載市場上,該案掀起了一次大震蕩。
之所以進入知識產權訴訟領域,按戎朝本人的說法,是“出于對網絡技術的興趣,同時也想做一些高技術含量的案子”。
戎朝認為,Kuro案更大程度上屬于一次有意義的探索。他覺得,律師在接受當事人關于打擊侵權行為的委托時,除那些較成熟的反侵權領域外,也應注意那些關注度較小的領域存在的侵權行為。他認為,在后一些領域,雖然大陸沒有判例,學術上也存在爭議,但實踐的過程中總是充滿發現的快感,控辯雙方的交鋒會使事實和理論充分銜接,畢竟“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也是我們的責任”。
當然,這樣的實踐既是智力的挑戰,也是一塊甜美的蛋糕。這類業務拓展開來后,迅速吸引了其他律師加入,與戎朝“分一杯羹”。
戎朝說,“利益驅使伴隨著技術革命而不斷擴大的侵權”是當前網絡知識產權現狀的特征之一。其實在代理Kuro案時,他手頭就醞釀著好幾個類似的案件。“打不完的,”他感慨說,“有些雖然沒有赤裸裸地向用戶收費、提供沒有版權的歌曲下載服務,但用訪問量換廣告也是贏利。”
更讓戎朝擔心的是,技術的飛速革新使得網絡侵權形式發生了很大改變,借助P2P技術,只需要知道對方的IP地址,就可以通過FTP將兩部計算機上的數據互相傳遞。這種模式下,相關機構既不能進行集中控制,也很難監管,使得網絡成為侵權“重災區”。“現在不斷更新的下載軟件,很多幾乎就是為了繞開知識產權保護而開發的。”戎朝說。
比如,對于時下廣受追捧的網絡視頻分享(UCG)技術,戎朝稱其是“為完美地規避法律風險而產生的”,因為業內一個心照不宣的事實是:由于為上傳一個視頻而分割視頻需要龐大的數據流作支撐,即使普通用戶中有一部分可能會自己上傳,但仍不足以支持一個大型網站的運營模式,因而為數眾多的網站自己以網民的身份承擔上傳者的角色,向自己的網站大量上傳視頻文件。“這種行為是鉆了‘避風港’條款的空子。”戎朝認為,網絡傳播的這種“潛規則”,可能廣泛存在于互聯網空間中。
著作權領域的“避風港”條款最早出現在美國1998年制訂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法案),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如果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那么只要ISP被告知存在侵權想象,就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會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我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也確認了這一原則。
數字音樂正版化窘境“像Kuro這樣基于P2P技術自由下載的軟件,對于正版網絡音樂的打擊幾乎是致命的。”大陸第一家正版音樂網站——網蛙(wanwa.com)數字音樂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德甡在Kuro案開庭時就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如此說。
張德甡寄希望于網絡知識產權領域的凈化能為他的網站帶來收益。不過一年后看起來,大型網站毫無遮掩的侵權行為仿佛收斂了許多,但網蛙的日子仍不好過——除了難以計數的、沒有授權就提供音樂下載服務的小網站外,新浪樂庫、
A8音樂網這樣背景超強、擁有唱片公司授權的競爭者帶來的壓力,也讓網蛙步履蹣跚。
戎朝說:“新的傳播手段帶來新的利益市場,應該說這樣一個新的利益增長點對版權人和技術提供者雙方都是有益的。但目前的事實是:技術提供者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大肆、無償地利用了唱片公司的版權作品,為自己賺取巨額利潤。由此,網絡公司賬面上的輝煌,往往同時成為傳統唱片公司的一大悲哀。”
一些唱片公司認識到網絡發展的趨勢不可遏制,因此選擇了主動進入這塊市場。幾大唱片公司如時代華納、百代等都在對網站進行一些授權,而曾經以侵權為生的網站也開始“改邪歸正”——與其冒著法律風險提心吊膽賺錢,不如早日跨進門檻,同關聯產業實現共同發展。
比如,今年7月,Kuro宣布將投入約上千萬美元,與3C產業聯盟“閃聯”合作開拓大陸市場。它們試圖采用類似蘋果iPod的模式,通過芯片級的加密和音效還原技術,將閃聯標準內嵌入MP3和MP4設備中,從而推動數字音樂正版化。
但問題在于網站。很多網站并不愿意這么做,原因之一是沒有版權意識。畢竟遭到音樂版權所有者起訴的網絡公司只是個別,而且即使敗訴,通常法院判決的罰金也不一定高。“每次代理這樣的案子,當事人(版權所有者)總是虧本的,”雖然律師費并不會少,但是長此以往,戎朝還是擔心這塊剛剛開拓的業務會萎縮,“當事人白白被侵權,律師最后也只好‘下崗’。”
原因之二是,一些小規模網絡公司缺乏其他經濟來源,只能靠著侵權,先拿一些點擊率換廣告再說。其實,不僅是網站,大陸數量龐大的網民,每天愿意忍受煩人的網絡廣告,就是怕掏自己的腰包。習慣了免費下載的網民,自然會以最經濟的方式下載最大量的音樂。
立法滯后之惑從接手Kuro案開始,戎朝就意識到,目前大陸并沒有直接針對P2P侵權的法律,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個別條款適用于此類案件。“案子勝了,只算打好了一個擦邊球。立法滯后是互聯網侵權泛濫的重要因素。”
面對技術的迅猛發展,法律的“捉襟見肘”給權利人帶來的困惑已經十分明顯。
以網絡電視(又稱“網絡直播”)為例,各網站如QQ Live自編自導,將一些視頻串聯起來在自己的網站上分時段播出。這種情況下,即便網絡電視平臺是通過正規授權取得對某電視臺的轉播權的,版權人是否也還能對轉播過程中,網絡電視播放的、自己享有版權的節目主張權利?在戎朝看來,這涉及網絡電視在信息網絡上轉播電視臺節目是廣播行為還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問題。
說到這兒,戎朝笑了笑,壓低聲音說,他正在醞釀新的案件,似乎想通過一系列這樣的案件,再拓展新的網絡維權領域。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