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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動態

公益律師群:中國法治的別樣風景

    日期:2008-01-10     作者:正義網-檢察日報    閱讀:2,661次
     人物介紹

在中國法治圖景中,有著這樣一群特殊的身影:他們或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視;或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而四處奔走;或為春運火車票漲價狀告鐵道部;或為業主維權與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斗爭;或為傷殘農民工爭取合法權益……在公眾眼中,他們是一群通過發起具有超越個案意義的公益訴訟和公益上書等法律行動,挑戰不合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律師。

公益訴訟在中國初露端倪,最早可追溯至1996年1月,福建市民邱建東狀告郵電局多收他0.6元錢,索賠金額為1.2元。11年間,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公益訴訟的隊伍之中。目前公益訴訟已經形成了“一場方興未艾的法律運動”,其中律師更是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2007年,有這樣兩起典型案例再次凸顯了公益律師的厚重。一個案例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事件,6月28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將原來的1050元固定保費改為上下浮動30%。而推動這一變革的最直接動力來自于兩個律師。他們分別是:劉家輝律師和孫勇律師。

另一個案例是“牙防組被撤”事件,成立20年、其間從事長達15年“認證”工作的全國牙防組,于2007年4月30日被衛生部決定撤銷。衛生部決定全額收繳牙防組收取的“認證”收入,責成有關單位盡快徹底清理牙防組的遺留問題,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已存在20年的牙防組之所以徹底消失,其間有一個人的作用不得不提,那就是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剛。

人物影響

1861年,德國偉大的法學家魯道夫·耶林發表了其不朽的名作《為權利而斗爭》。他認為法律的生命是斗爭,作為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公民,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應當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他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公民的權利,更是一個公民為國家盡的義務。

但是,“為權利而斗爭”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于是許多人在權利受到傷害時選擇了“保持沉默”;不過,另一些人在自身權利和公共權益受到侵害時,選擇了挺身而出,去承擔為“為權利而斗爭”的神圣義務。公益律師就屬于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

雖然公益律師在中國剛剛出土萌芽,還面臨著種種困難,但是這支新的律師隊伍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視,其未來發展趨勢也正受到公眾越來越多的關注。

各方觀點

“在轉型期內,公益律師發揮了其他群體無法替代的作用。公益律師是一個相對獨立于體制外的群體,相對而言,他們的表現更勇敢。”

——2007年7月9日《中國經濟周刊》

我們有理由進而期待,借由行業協會的倡導,公益律師的手可以“伸”得再長一些,不僅是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而且在環境、消費乃至近年來社會矛盾比較集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領域發揮作用,進而推動公益訴訟相關法規的制定和成熟運作,使得社會向更公平合理、更昌明和諧的方向發展。

——2006年7月2日《杭州日報》

周正毅:“問題富豪”究竟有多少問題

人物介紹

周正毅無疑是一位傳奇人物,17歲離家打工,后來成為上海首富。

然而,圍繞在周正毅身上的爭議遠比他的光環要多。

2003年,周正毅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被捕,次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這次審判給世人留下了諸多疑問:違規巨額貸款如何而來?靜安區“東八塊”舊城改造項目的真相怎樣?2006年5月,周刑滿釋放。但旋即因香港上市公司買殼案,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緝。隨即,各大媒體爆出其在羈押和服刑期間賄賂監管人員、享受特殊照顧的丑聞。

周正毅被刑滿釋放七個月后,2007年1月,上海社保案牽扯出周正毅,上海首富二進宮。一時間,輿論和商業界嘩然,“問題富豪”的問題開始逐一浮上水面。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五大罪狀,被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2007年12月10日,周正毅律師向媒體確認,周已經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上訴人宣告無罪或改判免除處罰”,看來,周正毅案的國內審判尚未最后水落石出。

人物影響

在周正毅之前,我們還可以數出很多紅極一時的企業界人物,如牟其中、楊斌等等。周正毅將一場疑問推向了頂峰:民營企業的發展是否都必然伴隨著“原罪”?官商勾結的圖譜為何一畫再畫?

當行賄、圈地、逃稅、非法借貸、侵吞國有資產這些丑惡的字眼,伴隨著幾乎每一個倒閉的大型民企時,帶來的連鎖反應是股市上的中小投資者的哀鴻遍野,是社會“仇富”現象的不斷發生。

或許對一些在特定時代背景下的民企創業過程,我們不能用簡單的標準去劃分“罪”與“非罪”。但在這樣一個時代,我們需要用法治的眼光去審視富人的財富是否足夠陽光。對經濟運行中的“潛規則”進行“法”與“非法”的界定,對違法的經營行為予以堅決的懲治。周正毅案帶來的法治影響正在于此。

各方觀點

周正毅案四年內兩度審理,不僅當年未能厘清的事情仍無下文,甚至直接導致其二度涉案的服刑期間獲特殊庇護問題,也未能有清晰解答。

——2007年第23期《財經》

周正毅出事后,錢永偉等地產富豪相繼“出事”,原因就在于只想著“跑馬圈地”,“大干快上”,竭力利用中國銀行業風險內控機制不健全的漏洞。這種浮躁、投機的心態可以僥幸于一時,但不可能持久。如果不能直面這道坎,不能實實在在地追求“健康財富”,那么,倒下的不會只是周正毅一個人,“大敗局”之類的故事還會延續。

——2006年5月28日《新京報》

東陽富姐吳英:地下金融暴富神話破滅

人物介紹

吳英,女,26歲,出生于浙江東陽農民家庭,1997年入東陽技校學習,一年半后輟學經商。去年起陸續成立多家公司,26歲的她和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集團在2006年以來投資3.5億元開出12家企業,同時籌建4家公司,耗資2億現金買下700多間商鋪。3個月內,她連續慈善捐款630萬元,名列胡潤慈善榜第95位;而此前媒體一再風傳的38億元總資產,更可使她晉身胡潤“女富豪榜”第6位。

伴隨吳英巨額財富的是離奇傳聞,包括走私、軍火、販毒、傍大款、洗錢等等。吳英隨后在媒體上頻頻露面,一一否認各種各樣的傳聞。但是,與吳英的一夜暴富一樣,本色神話的破滅也是一夜間的。

2007年2月10日,吳英已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出名到被刑拘,這位“中國最年輕女富豪”只用了六個月的時間。

吳英被捕后,她的斂財手法漸漸浮出水面。與她的“傳奇”相比,她的集資手法則顯得傳統、簡單而老套,主要就是通過高額的回報作餌借錢。2007年7月,媒體報道稱吳英案已經被移送東陽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上載有兩項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合同詐騙罪。

吳英事件目前雖然尚未塵埃落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此事為浙江地下金融的發展敲響了警鐘。

人物影響

吳英,這個短時間內崛起又迅速破滅的神話女富豪,留下的是人們至今對本色集團崛起模式的疑問。在這種疑問背后,是對浙江民間地下金融的一次反思。

浙商歷來是我國經濟舞臺的重要角色,江浙一帶素有“藏富于民”的傳統,地下金融十分發達。近年來,大型非法集資案頻頻發生,將民間借貸潛伏的巨大危機一一展現出來。民間拆借在某種意義上,解決了私營經濟所面臨的融資難問題,卻也帶了巨大的法律監管空缺。非法集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如何界定?“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如何區分?更進一步的關乎國家經濟大局的問題是:民企融資模式如何能走進法律規范的層次?一切都需要在炒作后,靜靜的反思與衡量。

各方觀點

民間信貸、非法集資與地下錢莊,這些多少有些曖昧的字眼或許會隨著查處力度的加大而在媒體上消隱一段時間,而它們是否將死灰復燃,乃至另一個“吳英”又在地震效應中躍入公眾視野,根本上還取決于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和創新,能否滿足市場多樣的需要。

——2007年3月22日《南風窗》

貨幣如水,擇地而生,堵不如疏。通過吳英案件,政府真正應該做的是,給民營企業貸款與民間資金盡快找到市場化的出口,這才是杜絕后患的治本之道。

——2007年2月13日《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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