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程海狀告的對象是合肥市廬陽區公安分局,要求該局為他辦理從合肥遷戶至北京的手續。而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今年8月以“錯列被告”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程海隨后將被告調整為三牌樓派出所,向法院重新起訴。此案于今年12月7日在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三牌樓派出所在收到程海郵寄的《本人戶口遷出申請書》后,當面告知程海戶口遷移的有關規定,并告知程海應當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因此三牌樓派出所已盡職責。程海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能成立,故駁回原告程海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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