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事故誰負責?律師建議省市人大立法救助
日期:2007-09-28
作者: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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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河道溺水事故該由誰負責?這成為近年來相關部門和死者家屬爭論不休的話題。昨日,成都律師王自力及同事李長珍經過1個多月的努力,為此專門擬訂了一份《立法建議書》,準備近日向四川省人大和成都市人大遞交。在這份建議書里,兩位律師建議以法律的形式對公共河道溺水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確認相關責任部門的職能,并推廣預防溺水救助會。
法律空白
溺水者沒違法 水務部門沒責
昨日上午10時,記者在崇州市水務局見到了王自力律師及其助理,他們正在處理一起將崇州市水務局列為被告的案件。今年7月15日,13歲的少年王文(化名)在崇州公共河道溺水身亡。王文父母在索賠未果的情況下,將水務局及相關負責人推上被告席。據王律師說,類似悲劇在成都乃至全國時有發生。一般情況下,公共河道溺水事故均無人承擔法律責任。之前,王自力、李長珍作為崇州市水務局常年法律顧問,頻繁接觸溺水事故后,向記者講述了這一現象及他們的憂慮。
他們認為,在公共河道戲水、游泳的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完全是一種自發的行為,不存在和河道管理人建立合同關系的事實。根據1988年6月1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公共河道不是游泳場所,因此相關部門不承擔溺水死亡的責任。同時,公民到公共河道游泳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從民事侵權角度看,河道管理部門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法律分析,王、李兩位律師認為,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對公共河道游泳等溺水死亡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從而使之成為一個法律空白。在法律沒有保護機制的情況下,作為更為廣泛的社會也應該為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提供救助,體現和諧社會對每個公民生命的關注。然而,全國尚沒有類似行政機構和民間機構。
社會救助
溺水救助會 全國首創
在崇州市政府、水務局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8月22日,王自力等人成立了全國首個預防溺水的民間組織———崇州市預防溺水救助會,并在民政局注冊。
兩位律師、一些企業家積極參與籌備救助會的活動,救助會籌集了公眾捐款10萬元,并向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發送了第一筆5000元的救助金。
與此同時,悲劇還在繼續。8月14日下午2時許,崇州市錦江鄉利禾村邊的西河又發生溺水悲劇:15歲的劉斌不幸溺水,42歲的崇州人文銘暉跳入急流中施救,也隨之溺水(本報曾作報道)。8月23日,劉斌的父親劉遠東在簽訂救助協議時說:“社會沒忘了我們。”他接受了5000元救助金,按照救助會有關規定,劉遠東接受救助后,將在今后5年,在救助會指定范圍內義務進行預防溺水宣傳活動。活動期間,救助會將適當給予基本生活補貼。據悉,救助會主要工作是預防溺水事故,其次是對溺水事故中的困難家庭進行經濟救助。
立法建議
期望全省推廣預防溺水救助會
昨日下午,王自力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公共水域和天然河道相關法律保障的對象主要是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而沒有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內容和責任。雖然這一問題早在2005年由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主辦的“溺水預防國際研討會”上就已經提出,但卻一直沒有找到很好的辦法來解決。她還認為,崇州市預防溺水救助會的成立,是一個有益的探索,可暫時彌補法律的缺失和空白,他們擬訂的《立法建議書》其中一個內容就是希望能全省推廣預防溺水救助會。
救助會成立后,崇州市水務局局長張年福對此表示,在政府部門無法觸及的死角,救助會可以利用社會力量來彌補。作為全國首個預防溺水救助會,水務部門將大力支持,以期逐漸減少溺水悲劇的發生。
資料鏈接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2000年全球約有409272人死于溺水,溺水成為繼道路交通傷害后意外傷害死亡的第二位。我國衛生部估計全國每年有5.7萬人死于溺水。溺水導致的死亡占溺水發生總數的36.59%。城市中全人群溺水死亡率為2.33/10萬人口,1~14歲兒童則高達11.01/10萬人口;農村全人群溺水死亡率為5.88/10萬人口,1~14歲兒童的溺水死亡率高高攀升到了21.65/10萬人口。從總數上看,兒童溺水死亡占人群總溺水死亡的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