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獨立辦案,并收取當事人3000元費用,王道剛被警方抓獲,并被檢方以涉嫌詐騙罪為由提起公訴。
按照規定,實習律師不能獨立辦案。王道剛代理的多起民事案件,均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辦案。根據有關規定,公民代理不能收費。
但是,像王道剛這樣,作為剛剛入行的實習律師,除了要支付各種管理費,案源少更導致他們基本生活難以保證。
為王道剛辯護的程海律師稱,王道剛的行為至多是違規,根本談不上詐騙。
此案一出,多名法律界人士聲援,認為該實習律師并不構成犯罪。
1月9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未判決前,海淀檢察院以“相關法律規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訴。3月1日,海淀法院裁定,準許海淀檢察院撤訴。
至此,這起引發律師界關注的案件,以實習律師不構成犯罪終結。
獨立攬活收費被拘
由于能協助指導律師辦理的案源少,為了養家糊口,王道剛只能在一些法院門口攬活
王道剛出生于1982年,2008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2009年2月成為實習律師。
3月3日下午,剛走出看守所兩天的王道剛接受了法治周末記者的采訪。
據王道剛介紹,由于能協助指導律師辦理的案源少,為了養家糊口,他只能在一些法院門口攬活。
2009年3月初,在北京市海淀法院門口附近,王道剛碰到一位60多歲的姜女士。姜女士向他哭訴,她曾被張某奸污,身心受到極大打擊,想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道剛決定幫助她向有關部門反映,經過雙方商定,相關費用共計3000元。
收錢后,王道剛給姜女士開具一張3000元“法律服務費”收據,并將姜女士的遭遇整理出材料,和姜女士一起到北京市婦聯和全國婦聯進行反映。
而此后,考慮到自己的名譽影響和家庭變故,姜女士不想使影響擴大,決定不再繼續反映。“我和姜女士達成協議,所收取的費用不退還。”王道剛說,至此,幫助姜女士維權服務終止。
2011年4月10日左右,姜女士打電話聯系王道剛,要求跟他見面。電話中,兩人約定4月17日下午6時在中關村家樂福南廣場見面。
17日下午,王道剛如約而至。“見面后剛說幾句話,一位小伙子從我身后躥出,一把抓住我,說"不許動,警察"。”王道剛說,派出所警車很快趕到將他帶走。事后,王道剛才知道,之前動手抓住自己的小伙子是姜女士的兒子。
警方認為,王道剛的行為構成詐騙,對其刑事拘留。此后,檢方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2012年2月2日,王道剛聘請的辯護律師程海在其微博中發出“王道剛被海淀檢察院按詐騙罪起訴”的消息,呼吁律師界法律界同仁關注。
2月6日,北京市海淀律師協會通過其官方微博表態稱,對于“北京實習律師私自接案”詐騙一案,北京市海淀律師協會十分重視,已要求有關部門進行了解,北京市海淀律師協會將關注案件進展情況。
北京市海淀檢察院注意到相關消息,經過調查,并通過其官方微博作出回應稱,王道剛作為實習律師,并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不能作為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只有公民代理訴訟資格。
檢察院認為,王道剛在與當事人姜某的交談過程中,故意模糊自己的實習律師身份,令姜某認為其是正式律師,有權限獨立辦案,在未給姜某辦理任何正規手續的情況下收取相關費用,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66條之規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過對王道剛和姜某的調查,程海律師了解到,王道剛在收取姜某的3000元法律服務費后,寫了相關材料,并到全國婦聯和北京市婦聯為姜某投遞材料,后因姜某家里有事,沒有要求王道剛繼續辦理起訴等事宜。
程海律師認為,王道剛依約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務,姜某經常和他聯系,王道剛既沒逃匿,也沒有不接電話的情況。被警察拘留當天,王道剛也是應姜某電話之約而至。
“王道剛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如判決有罪,將對律師和公民正常提供法律服務活動產生巨大負面影響。”程海律師說。
對于程海律師發布的無罪辯護意見,北京市海淀檢察院并不贊同。
違規還是詐騙?
王道剛的行為屬于違規還是詐騙,引起法律界眾多律師的議論。
據公開資料顯示,2月初,北京執業律師劉洋撰文,呼吁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布涉案當事人無罪。劉洋稱,愿意與他一同呼吁的北京執業律師還有近50人。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獲悉此事后,發表意見稱:“根本不懂什么是詐騙!追求的結果目的是拿錢不做事才是詐騙。為達成協議,雙方都有可能浮夸謊稱虛假,但不是有假就是詐騙,這不需要用刑法規范。”
不少北京律師都表示極其關注該案。“這竟然會是犯罪?”接受記者采訪的律師們對檢方以詐騙罪起訴王道剛感到不可理解。記者調查了解到,剛入行的實習律師們,大多數都獨立代理過案件。
程海律師稱,在案發前,王道剛曾以公民代理的身份代理過多起民事訴訟。在程海律師展示的王道剛辦理的多起案件判決書里,記者注意到,這些案件中,王道剛均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訴訟,且有幾起案件以勝訴結案。
“這也證明,在案發前,王道剛經常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沒有詐騙財物的故意和必要。”程海律師說,王道剛代理姜某的案件就是他代理的多個民事案件之一,屬于正常的代理活動。
2月底,王道剛詐騙案發生變化。在法院未判決前,北京市海淀檢察院以“相關法律規定發生變化”為由,向海淀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在王道剛展示給法治周末記者的一份《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釋放證明書》中,這樣注解王道剛被釋放的原因:王道剛“因詐騙罪于2011年5月25日被拘留,現因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經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決定,予以釋放”。
王道剛對法治周末記者說,3月1日中午,在他被釋放前,海淀檢察院一名檢察官在看守所當面對他解釋說,目前,北京市詐騙罪的起刑點已由3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因為王道剛“詐騙數額”沒有達到5000元的起刑點,所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個王道剛是誰?
和王道剛一樣的實習律師們,在面對剛進入律師行業的困局時,能有怎樣的選擇
王道剛的境遇,是那些剛進入律師行業的實習律師們幾乎每天都會遇到的問題。
據王道剛的愛人張某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王道剛家庭貧困,有一個剛滿歲的兒子。為了養家,王道剛只能在各法院門口“拉活”,“掙點中介費,有時律師不愿意接的活,他(王道剛)就自己接下來。”
按照北京律師執業規范,要取得律師執業證,需先實習滿一年,并通過北京律協組織的執業面試才能取得律師執業證。在此之前,實習律師不能獨立代理案件,只能以實習律師的身份,協助律師辦案。
記者調查發現,想到律所實習并不易,要托關系找門路,有些律所壓根兒不接收實習律師,有些律所挑選男女,甚至有些律所還要向實習律師收取實習費。
“轉正后,每年要向律協交2000多元的注冊費,向律師所交管理費,第一年交18000元,第二年交28000元,以后還要遞增。”剛入行一年多的北京律師井娟娟給法治周末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月收入不能低于4000元。每月開支1000元房租,1000元飯費,還有通訊費交通費等,再均攤上注冊費管理費,4000元都很緊巴”。
對于實習律師規范里的“持此證者不得獨立承辦律師業務”,程海律師表示,這只是實習律師的紀律規定,違反此項規定并不構成犯罪。“如果實習律師以公民代理收了費,就被判詐騙的話,得有多少人要坐牢啊?”
對于自己的經歷,王道剛解釋說:“我向姜女士介紹自己是實習律師,從沒說過我是律師,我提供了法律服務,收費是正當的,根本夠不上詐騙罪。”王道剛認為,檢察機關的撤訴理由,“實際上我既未違規,也沒犯罪”。
程海律師表示,王道剛從去年4月份被羈押,到3月1日被釋放,已將近11個月,王道剛有權要求檢方對其錯誤關押行為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程海說,王某被無罪釋放,不會影響其以后從事律師職業。
王道剛的案子算是結束了。但和王道剛一樣的實習律師們,在面對剛進入律師行業的困局時,能有怎樣的選擇?
已經有十幾年律師執業經歷的梁翊芳律師提出,國家要嚴格設置律師準入機制,嚴格審查進入律師行業的人員,同時逐步配套青年律師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如實行授薪制提供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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