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公民代理”大肆攬訴偽造證據漫天要價干擾審判 在上海的交通事故受理點、勞動爭議仲裁廳以及大醫院門口,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人拎著包轉悠,一旦看到有打著石膏、拄著拐杖的人出現,他們就會主動迎上去搭訕,聲稱提供法律服務。這些人所從事的就是非正常公民代理,他們利用當事人法律意識差,求快求省心的心理,采用買斷、先行墊付等手段攬訴。 記者了解到,上述現象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而在法律服務比較薄弱的地區更加嚴重。在近日由上海律協召開的一次專題會議上,不少律師呼吁,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讓非正常公民代理乘虛而入,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度建設有效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 非正常公民代理多發 非正常公民代理者在上海也被稱為“黃牛”。 對此,上海市靜安區律工委葉杭生認為,法律從業人員要經過嚴格培訓,需要經過一定的考核、審批。如果一個公民不經過任何考察,也不經過工商登記,就可以從事法律業務而且收費的話,就是非法經營,屬于非正常公民代理。 據上海市律協維權委最近發布的一份《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調研報告》顯示,非正常公民代理現象在上海不少區縣,特別是郊區法律服務比較薄弱的地方普遍存在,大有職業化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上海這類人員不少于150名。在上海每年審理的40萬件案件中,非正常公民代理約占2%。 另據介紹,在勞動爭議、醫療糾紛案件中,非正常公民代理涉足的現象也不少,有的還很嚴重,一些個人接二連三地代理某一類型勞動爭議案件,連法官都已經熟悉這些“老面孔”。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說,近年來,在法院經濟庭中也開始有非正常公民代理的情況,甚至在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審理中也出現了這類人員。 據了解,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曾于2007年聯合出臺《關于規范本市訴訟活動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見》。意見對“公民代理”的身份有嚴格的認定標準。其中,特別強調,“公民代理”不應以牟利為主。 上海市律協副會長、維權委主任邵曙范認為,“公民代理”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積極的一面。但非正常公民代理就不同了,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有的侵害了委托人的權益,干擾了法院正常審判秩序,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有的唆使當事人拒絕調解,漫天要價,偽造證據,甚至截留賠償款等。
公民訴訟代理制度亟待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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