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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報記者 季張穎 陳穎婷 王菁 一流城市如何才能實現一流治理?昨天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舉行“提高超大型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專題審議會,背街小巷的治理、法條里的“精細化”……代表們圍繞“城市精細化管理”這一議題紛紛建言獻策,現場一度出現“搶話筒”的熱鬧場面。 姚海嵩代表是第一個“搶到話筒”的人,他直面的問題是背街小巷的精細化管理。 “街坊道路位于市政道路紅線范圍以外,居于小區與小區之間,往往處于‘三不管’狀態:環境臟亂差、照明設施缺失、交通管理混亂,亂停車現象比比皆是。” 姚海嵩代表進一步梳理發現,問題存在的原因在于,這些道路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小區,相應的交通管理卻不能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執法,而像街坊道路設施的養護問題,因為沒有納入到市政管理范圍,一直存在著如何養護、養護標準以及費用分攤等一系列問題。 對此,姚海嵩代表認為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的一方面,就是要加強街坊道路的統籌管理。“在管理主體上,我建議街坊道路由社區業委會或者單位委托政府管理,由街鎮直接管理。針對交通管理上的問題,可以按照道路的相關性原則建立管理委員會,通過自治方式自我管理,共同決定道路管理所涉及的責任和收益。” “我想講一講在城市管理中的一些法治化問題。”一拿到話筒,市人大代表金永紅就直入正題,“我最近看到上海七家五星級酒店因為衛生事件各自被處罰2000元。就《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而言,這樣的處罰是合法合規的,因為其中明確像這樣的情況頂格處罰就是2000元。”但金永紅代表發現,就是這樣合法的執法行為,卻沒有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 “在這個處罰事件背后,我們是否已經用好、用足現有的法律法規?”金永紅代表提出,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明確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在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上,還應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給予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 “如果所有的法律都無法對這種行為進行制約,那么我們應當及時修訂這些不符合精細化管理要求的法規規章,填補管理的空白。”金永紅代表認為,執法必須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結合,這樣才能更好體現城市管理的“精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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