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也有過一次關于電動自行車的討論,媒體報道不少,結果卻是不了了之。近日這個話題再次被提出,媒體報道依然熱鬧,篇幅不小,但都沒說到要害處。問題主要出在,這些報道幾乎沒有來自電動自行車騎行者的聲音。
我平時酷愛攝影,在市內和近郊采風,一般都喜歡以電動自行車代步,盡管電瓶經常被盜,但我依然不離不棄,因為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的便利是不言而喻的。
電動自行車最大的優勢是騎行方便,花費少。上海人每天上下班時間平均要用90分鐘,乘坐公交、地鐵又怕太擁擠,而且有時時間也無法保證,有些地方公交未必到達。私家車花費大且買不起。特別是在上下班高峰時段,電動自行車優勢非常明顯,自己掌控時間,騎行還無污染。每天充一次電,一般可跑六七十公里。
電動自行車最受詬病的是車速快、易出事故。其實,這里面存在一個誤區:電動自行車時速15公里以上,并不等于它的實際時速。人多就慢開,人少就快開。如果電動自行車時速過慢,其實用價值也會大打折扣。同時,高速也不等于就一定會出事故。核心問題是要提高電動自行車的制動性能,開快確實很不容易剎住車,尤其是在下雨天,但只要在制動性能上做些改進,是完全可以消除隱患的。我認為,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控制在40公里以下是可行的,超過40公里以上,禁止沒商量。
另被詬病的是它分量重,沖擊力大,容易傷人。電動自行車分量重在電瓶,48V大電瓶重量不下20公斤。一是因為材質多年來都采用鉛酸電瓶,二是受技術限制,要儲存更多的電量只能加大電瓶體積。如果對材質和技術上進行研究提升,那么事故發生率就可驟降。
總之,事在人為。政府有關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使用的規定要符合社會實際,在目前暫時無法取代電動自行車的情況下,要盡可能發揮電動自行車的長處,改進不足之處,不能因噎廢食,簡單地一禁了之。(陳建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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