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告委托人 索要律師費
日期:2007-10-16
作者: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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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律所簽訂合同,稱替其打完官司后支付律師費400萬元。而官司結束后委托人并未如期支付這筆巨額律師費。
北京市北方律師事務所因此將北京文華尚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本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5月29日,北京市北方律師事務所(下稱“北方律所”)與北京文華尚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文華尚佳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協議約定北方律所指派律師,作為文華尚佳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門支行借款合同糾紛的二審代理人。
雙方協議約定,只要打贏官司,文華尚佳公司一次性支付400萬元律師費。2007年8月15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免除了文華尚佳公司的連帶清償責任。
“可是判決后都快兩個月了,被告始終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北方律所說,因此他們要求文華尚佳公司支付400萬元的律師費,以及違約金近2萬元。
今天上午,文華尚佳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反訴。他稱當時和北方律所簽訂協議時,北方律所的主任龐民京律師承諾親自代理訴訟案件,因此他們才同意出400萬元的高價律師費。
“然而協議簽訂后,龐律師沒有親自代理文華尚佳公司的案件,而是指派了其他律師代理了案件。”文華尚佳公司的代理人說,因此他們認為既然不是龐民京律師親自代理的訴訟,400萬元的高額律師費明顯不合理。因此要求法院撤銷當事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