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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律師

播撒法律陽光的使者

    日期:2011-11-01     作者:彭念元    閱讀:7,183次

黃  綺
上海市第二屆“東方大律師”
上海市“優秀女律師”、獲“韓學章獎章”
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市女律師聯誼會會長
上海市政協常委、社法委副主任
市民盟第一司法系統委員會主委、市民盟法制委副主任
上海市尚偉律師事務所主任
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顧問
上海法治報法律顧問
上海市楊浦區政府法律顧問
見過黃綺律師的人,都發現她有許多的“與眾不同”。慈眉善目中,蘊含著親切與友善;溫文爾雅里,充盈著智慧和執著。作為上海市尚偉律師事務所主任,她兢兢業業地對待每一個當事人和每一件案子,積極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樸實的辦案風格贏得了良好的公信度,以“德藝雙馨”的社會聲譽被上海市楊浦區政府、上海市總工會及《上海法治報》聘為法律顧問;作為法學院兼職教授,她堅持在三尺講壇上向莘莘學子釋法明理,傳道授業,并致力于律師實務和法學理論的研究,出版專業書籍,著有《知識產權法實例說》、《反不正當競爭法實例說》及《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百問百答》等專著;作為市政協常委,她時時刻刻關注民生和法制建設,每年都在“兩會”上提出多項有關民生立法及解決民生問題的提案,向政府建言獻策。
在二十余年的執業生涯中,黃綺律師始終堅持把社會責任心、律師公益心放在第一位;她曾榮獲上海市優秀律師、上海市優秀女律師、上海律協“韓學章基金獎”、“著書立說二等獎”等榮譽,2011年被評為“東方大律師”。黃綺用社會實踐和竭誠服務踐行著她的誓言:“作為一個社會法律工作者,我愿成為播撒法律陽光的使者!”

向無助的孤兒伸出援手

2004年,一起“父子爭房”案件,通過電視媒體的傳播引起社會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廣泛關注。繼上海電視臺“社會方圓”欄目追蹤報道之后,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經濟與法”欄目組也制作
了專題節目播出,報道了黃綺律師連續三次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為一個孤兒拿回住房的故事。
十三歲的少年小云飽經磨難,生活讓他過早地品嘗到了人世間的酸甜苦辣。年僅二歲時,父親去世,與母親相依為命地居住在生父生前單位分配的“福利房”里。五年后,母親再婚;九歲時,災難再次降臨,母親患癌癥離他而去。就在母親去世的第二天,繼父就將自己的戶口遷入這個16平方米的租賃小屋,并將戶主變更到了自己的名下。其后,繼父又有了女朋友,小云的處境每況愈下。面對孫子的憔悴面龐和淚眼婆娑,祖父祖母焦急萬分,在交涉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權的訴訟。庭審中,繼父提出將小云戶口遷出小屋的條件,爺爺奶奶百般無奈之下只有委曲求全,違心地與繼父達成了書面協議:小云的戶口遷入祖父母處,不再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利。法院作出了變更小云監護人為其祖父母的民事調解書。就這樣,小云的房屋居住權被無情剝奪!終于獲得監護權的祖父母,緊緊呵護著孫子蝸居于自己的一室戶內,欣慰之余又覺愧對孩子,為小云將來的住房問題憂心忡忡。
黃綺律師獲知這個情況后,毅然向無助孤兒伸出援手,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她從那份導致小云喪失居住權的“協議書”入手,作為小云的代理人向其繼父提起訴訟。法庭上,黃綺引經據典,義正詞嚴,她說,小云的繼父在“協議書”中達到了放棄義務(監護主要體現為義務)而獲益(得到住房)的目的,所以協議書是對原告的侵權!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請求法院確認協議書中關于小云不再享有房子居住權的條款無效。通過一審、二審的激烈抗爭,法院判定:該協議條款應屬違反了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應宣告無效。這個十三歲的孩子終于從繼父手中重新拿回他賴以生存的住房。
此后,黃綺律師更為關注青少年權益保護。她擔任市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研究會”主任,通過到東方電臺“東方大律師”欄目做節目、給市和區青保干部及教師開講座、編寫《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百問百答》書籍等方式,普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她向市政協提出“關于建立健全‘失愛青少年’福利救助體系的提案”、“關于進一步修訂完善青少年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提案”、“關于開展家庭教育相關知識普及的提案”,表達增強對青少年人文關懷的意愿,力圖通過完善立法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提供保障。

為手術傷殘者追回應有的公正

陸先生是一個國際海員,在遠洋輪上擔任政委。本來,多年在海上漂泊的他尚有兩年即可退休與家人安享幸福晚年了;但因飽受多年前患帶狀皰疹而遺留的病痛折磨,導致他輕率地聽信醫生的游說,去到一家民營醫院施行脊髓根部神經損毀的手術,意圖通過損毀感覺神經達到不再疼痛的目的。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個被醫生告知僅僅用兩個小時就可以完成的門診小手術,卻讓他術后變成了左下肢癱瘓的四級傷殘者;自行步入手術室的陸先生,術后卻站不起來了!
黃綺作為陸先生的代理律師,首先謀求與醫院協商賠償事宜,努力未果后便代理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過程中,法院委托上海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鑒定結果卻認為手術構成醫療事故,而醫院僅承擔次要責任。面對這樣一個無法理解和難以接受的鑒定結果,黃綺律師開始了推翻該醫學鑒定結論的努力。但是,作為醫學外行的患者與醫學專家的抗衡,注定了患者永遠是弱者,鑒定專家拒絕出庭質證,一審法院還是以鑒定結論為依據,判決醫院僅承擔次要責任。作為當事人的陸先生怎么也無法接受,作為代理人的黃綺律師更是認為不應讓陸先生承受這不公平的結果。于是,她堅決地代理陸先生提起上訴。二審中,黃綺律師向法院力陳醫院治療過程中病歷記載不祥、手術結果告知不明以及手術儀器的使用瑕疵等等過錯行為,要求重新鑒定;終于,二審法院同意向中華醫學會提起重新鑒定的申請。幸運的是,中華醫學會審查后決定重新鑒定,而再次鑒定的結果認定:手術構成三級醫療事故,醫院承擔主要責任。二審法院據此判決醫院承擔80%的費用,因為這個手術而殘疾的陸先生終于找回了些許安慰。在這個案子中,黃綺律師陪伴陸先生堅持了整整四年,不放棄,不退縮,運用法律為陸先生找回了應有的公平和正義,讓不幸的陸先生感受到了社會的正義和人與人間相互支撐的力量。

替勞務派遣工討還公道

近年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發展迅速,而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則呈上升趨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屢屢受損。
2008年,竇女士被派至美國一家公司擔任人事經理,勞動合同和派遣協議上的服務時間均為3年。然而,干了不到一年,美國公司突然以“門衛記錄顯示一百多天沒來上班”為由將她開除。為挽回名譽,竇女士持一百多天中公派出差、病假休假等證據找到派遣單位和相關部門,并試圖通過仲裁、上訴等方式維權,但最后都以失敗告終。一個偶然的機會,她在網上看到了政協委員黃綺律師的維權資料,就試著給黃綺寫了封電子郵件,講述自己的遭遇;令她沒想到的是,當晚十一點鐘就收到了回信!黃綺在信中詳細分析了案情和勞務派遣的法律漏洞,并明確表示,勞務派遣中出現的問題確實對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她已在上海“兩會”上提出了相關提案,建議盡快完善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法規,有效維護勞務派遣工的權益。竇女士在投給市政協《聯合時報》的感謝信中說:“一年多的四處奔波,相關部門的處處推諉,曾令我對社會的正義深表懷疑。黃綺委員的此番舉動使我倍感溫暖,也讓我看到了維權的希望。”
作為市總工會法律顧問,黃綺律師常年關注勞務派遣工作。她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連續在市政協十一屆三次及四次會議上提出了關于勞務派遣的提案,她在“關于完善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中用工單位違法退工應承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的建議”中指出,由于勞動者只是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了勞動法律關系,與實際用工單位并不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實際用工單位常常隨意退回勞動者,而不用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如此,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已經成了許多用工單位作為規避法律責任的避風港,嚴重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她呼吁,應盡快研究制定勞務派遣的地方法規或規章,明確企業勞務派遣工的“三性”問題,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使企業找不到濫用勞務派遣的借口;通過完善立法,約束用工單位違法退工行為,為勞動者提供法律保障。
黃綺律師的建議,受到市委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參加市政協會議的市委書記俞正聲在講話中指出:上海應該率先制定并落實好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的措施。

為國際大都會保留綠地

在上海徐匯區的中心地塊上有一片生存了82年的市中心“古老”的園林苗圃,郁郁蔥蔥、生機勃勃的苗圃此時卻正遭受著大型鏟車的無情摧毀。目睹此情此景的黃綺律師深感痛心和震驚!“必須制止毀綠行為,要想辦法把苗圃保存下來!”黃綺律師立即投入大量精力開展調查研究。據史料記載,該苗圃原名哥倫比亞種植園,建于1924年,面積達1.5萬平方米,由當時的公共租界工部局辟建,園內花房設施齊全,是早年中外文化交流的產物,承載著上海270年的綠化園林歷史;黃綺經過實地踏訪和多方了解后發現,這是一塊不能再生的園林歷史區域。她查閱《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等一系列法規,地方法規對保持或者恢復其歷史文化風貌以及妥善保護公共綠地、專用綠地,均有明確規定。更何況,該苗圃地處市中心西區,同附近的百年名校上海交大、歷史文化風貌街新華路構成一個和諧的歷史風貌區。
對苗圃歷史的了解越深,黃綺保林護綠的決心越大。2007年初,黃綺委員寫成一份近五千字的提案———《保護歷史文化風貌,整體開發苗圃,反對毀綠建造商品房》,并配上現場綠地被毀前后的照片,提交市政協提案委員會。“一石激起千層浪”,《新民晚報》對該提案內容進行了整版報道,引起廣泛的社會共鳴;在“兩會”專題會議上,黃綺面向市委政法委劉云耕書記懇切地坦陳:“請阻止毀綠造房,救救生存了82年的苗圃吧!”市領導親自過問此事,市規劃局和徐匯區規劃局將原該地塊的建設規劃進行了優化調整,決定減少建筑面積,保留8000平米的綠地作為公共綠地。同時明確答復該綠化部分規劃性質為公共開放綠地,建成后永久無償對公眾開放;8000平方米公共開放綠地建設后移交區綠化管理部門,從而確保綠化在使用中真正做到永久無償對公眾開放。人民政府的莊重承諾和有力措施,驅散了黃綺律師心頭的陰云,恢復和重建中的集中綠地將會成為大上海市中心一塊生機盎然的綠肺,成為上海市民的休憩樂園。
黃綺,播撒法律陽光的使者!她以勤勉敬業的精神服務社會公眾,以“法治天下”為使命參政議政,以女性特有的溫柔細膩和堅定執著關注著社會進步與發展,奉獻著法律人的智慧和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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