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兩會期間,市政協委員、市新聯會會員、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珊珊提交了一則保護管理相對人(自然人)隱私權的提案,倡導普及個人隱私權概念,形成尊重隱私權的社會風尚。
徐珊珊以2021年的兩起行政處罰后信息傳播事件舉例,兩起案件中,幾人均因嫖娼受到行政處罰,隨后相關信息被作出行政處罰的機構以互聯網通報、張貼處分決定等形式披露后,在網絡上大量流傳,當事人均面臨“社死”。
徐珊珊認為,在相關信息的網絡傳播過程中,應當注意區分公眾人物和普通自然人:
——對于公眾人物,《民法典》第1025條規定,為公共利益而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即使存在失實,也不必然承擔民事責任,除非存在捏造歪曲或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未盡合理審查或使用侮辱性言詞等貶損他人名譽。因此,對于失德藝人的深入挖掘報道有合理性,因其有利于弘揚社會正氣。
——對于普通人,因不涉及公共利益,隱名警示完全可以達成教育目的,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采取實名張榜的方式并不可取,作出行政處罰并張貼的機構、上網傳播的網民均可能涉嫌侵犯被處罰人的隱私權。
徐珊珊認為,保護受行政處罰人的隱私不意味著“護短”,受行政處罰記錄信息可在有關行政部門的系統查詢中,以合適方式提供給其利害關系人,以便在入職、結婚等重要時刻以參考。
徐珊珊建議,上海市相關行政機關按照或參照《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規范向社會公開涉自然人的行政處罰文書;明確上海市各類校紀處分不應向社會公開,規范如何校內公開并保護受罰學生的隱私權;倡導學習《民法典》普及個人“隱私權”概念,對身邊普通人形成尊重“隱私權”的社會風尚;完善依申請完整公開行政處罰文書的制度,從而保護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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