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前名 近期,一些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行為日益猖獗。值得警惕的是,這一狀況似乎有從沿海向內地甚至是農村地區蔓延的跡象。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還加劇了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別是臨近年末,銀行收貸、農民工工資結算高峰來臨,如果處置不當,很有可能引發涉穩事件。 近年來,受收入增加、投資渠道狹窄、儲蓄存款“負利率”以及高額回報引誘等因素影響,一些地區農民參與非法集資的現象頻現,參與程度和組織化水平逐步提升,加上風險大、監管難的特點,大額化、普遍化、有組織化和高利貸化的“四化”趨勢十分明顯。 綜觀近年來發生的多起農村非法集資案件,不難發現,這類農村非法集資事件的背后,都與農村民間借貸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系:或是打著“民間借貸”的旗號直接從事非法集資行為;或是最初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后來逐步發展到非法集資。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在農村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界限非常模糊,潛在巨大法律風險。目前,大部分農村民間借貸仍通過打借條或口頭協議的方式進行,在借貸過程中簽訂借貸合同的為數甚少,且多數內容極不規范,因此一旦出現違約,極易引發法律糾紛。甚至在個別案件中,一些借款給非法集資者的普通農民連借據都沒有,結果連案發后如何證明自己被騙都成了難題。 因此,要治理農村非法集資現象,除了要做好有效的宣傳和教育,增強廣大農民對這一行為的防范和識別能力以外,治本之策是要加強對農村民間借貸的監管和規范。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增設農村經營網點,逐步放寬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準入條件,積極支持農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組織發展,增加正規渠道資金供給規模。 其次,進一步完善農村民間借貸的日常監測機制,增加監測頻度,擴大監測范圍,提高監測準確性,定期采集和重點監測民間借貸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利率變動、區域分布等情況,對部分農村民間融資較為活躍的地區進行實時動態監測,提高數據的時效性,引導民間借貸良性、合法發展。 再有,盡快完善民間借貸法律體系,明確從事民間借貸的范圍和準入條件,對借貸利率、資金用途等嚴格規范,改變民間借貸長期存在的“半地下狀態”,采取疏堵并舉的策略,引導和推進民間借貸規范有序發展,杜絕非法集資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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