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謝律師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材料一份,申請“天下為公”為商標。工作人員口頭告訴他,根據《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之規定,從本年度開始,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時須一律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證明或其他的單位證明,否則均不予受理。也就是說,自然人必須從事經營,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村承包經營戶或批準的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人,而且所申請的商標還必須在經營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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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認為此舉有違商標法,“根據商標法,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民只要拿著身份證和所要注冊商標的資料就能到國家商標局注冊,可是現在還要求帶著證明我是經營者的其他資料,這顯然與商標法不符。”更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商標局拒絕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書》,稱只能口頭答復。
在謝律師的一再要求下,商標局給了通知書,但文件上卻沒有編號,而且對《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只字未提,
謝律師說,根據國家商標局工作人員的說法,《注意事項》的出臺,是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商標搶注風潮。“進行商標搶注的不僅有自然人,還有很多企業,這樣做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據了解,今年3月,有一名律師也就此問題向法院遞交了訴狀。因為拿不出商標局的書面處理結果,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其曾提出過商標注冊申請為由,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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