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杭生
上海市廣庭律師事務所主任
上海市律師協會理事
上海市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副主任
靜安區律工委副主任
榮獲上海市首屆“十佳優秀辯護律師”稱號
榮獲2008-2010年度“上海市優秀律師”稱號
榮獲2008-2010年度“全國優秀律師”稱號
上海廣庭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杭生,一級律師。1985年踏上律師之路以來,篳路藍縷,艱苦創業,勤于拓展,成功辦理各類刑事、民事案件達七八百件之多,在金融、房地產等法律服務領域也頗有建樹。1989年被評為首屆“上海市十佳優秀辯護律師”,2011年被評為上海市優秀律師,2012年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授予“全國優秀律師”稱號。
崢嶸歲月 自強不息
在共和國的歷史上,“老三屆”是一個特殊的人群。他們經歷了“文革”,也經歷了“上山下鄉”。在“文革”中他們是毛主席的紅衛兵;在“上山下鄉”中卻成為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的知識青年;“文革”結束后,他們又成為恢復高考后接受高等教育的主力軍。
那是何等艱難的崢嶸歲月啊!葉杭生不得不中斷學業,在鑼鼓聲中“上山下鄉”來到杭州喬司農場。冬天,朔風怒號,雪花紛飛,他在兩邊插著“下定決心,不怕犧牲”小紅旗的溝邊光著腳挑河泥;夏天,赤日炎炎,熱浪滾滾,他面朝黃土背朝天地在水田里插秧,背著三十多斤重的鐵桶在棉花地里打藥水,暈倒在地后被人扶到樹蔭下,醒過來又得下地再干。1979年,命運之神開始眷顧葉杭生,母親提早退休給了他一個頂替的機會,他結束了近十年的農場生活,隨身帶著一條棉被回到了上海。 頂替回滬后,葉杭生在一家機械廠做機修鉗工。人在車間,志存高遠,他決心抓住這稍縱即逝的難得機遇,用知識武裝頭腦,向高等教育沖刺!每天下班后,當人們紛紛聚集在黑白電視機前觀看《上海灘》、《霍元甲》等電視連續劇時,葉杭生卻躲在不足四平方米的閣樓上刻苦攻讀,困了,用冷水搓把臉;累了,躺一會起來再讀。經歷了幾個春夏秋冬,葉杭生終于拿到了第一屆法律專業自學考試的文憑,接著又參加了“專升本”學習,讀了外貿專業英語。1984年,葉杭生被借到法院刑庭工作過半年,又到上海電大擔任過輔導老師,主講《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踐中錘煉著自身的法律功底和實務能力。1985年,葉杭生被調到當時的普陀區法律顧問處,如愿以償當上了一名專職律師。
刑事辯護 義正詞嚴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我國還處于計劃經濟年代,法院審理的也都是一些刑、民事案件,當時還沒有經濟庭;律師的業務主要是刑事辯護和民事代理,非訴訟業務也只有法律顧問一項。那幾年正逢“嚴打”,刑事案件特別多,葉杭生律師有時一天要開兩個庭。
有一天,正在法律顧問處辦公室看卷宗的葉杭生接待了一對要求聘請律師的老年夫婦,兩位老人一坐下來就泣不成聲。原來他們只有一個養子,成家后和他們住在一起,幾個月前,因鄰里糾紛,養母與隔壁一位年輕女子發生爭執和扭打,養子看到后上去勸架,后因年輕女子下顎三顆牙齒向外移位,公安部門以故意傷害為由對其養子收容審查,關押了十個多月后現已提起公訴。兩位老人哽咽著訴說,那位受傷的年輕女子在外面揚言他們和所在地區的公、檢、法、司都有關系,其未婚夫又是剛從上海調到中央某部門工作的高干,他們怎么惹得起呢?這才來到離住地最遠的普陀區聘請律師主持公道。
聽了兩位老人的哭訴,年輕氣盛的葉杭生熱血沸騰,立即接受了這個案件,經過認真閱卷,會見被告本人后,葉杭生律師向承辦法官提出,即使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拳擊被害人的事實存在,也不可能造成被害人下嘴唇三顆牙齒向外移位的后果,從法醫鑒定材料上看,被害人外嘴唇軟組織無受傷痕跡,不符合外力打擊的特征;如果是外力打擊造成,受傷的牙齒首先應當是上牙,因人的牙齒是上牙在外,下牙在內,而且外力打擊造成的牙齒移位只能是向內移位,不可能造成向外移位的后果。葉杭生引用了被告人養母的一段陳述:在雙方扭打時她曾被被害人咬住右手大拇指,被其用力掙脫,并附有驗傷報告。葉杭生指出,被害人的下嘴唇三顆牙齒向外移位,應當是在被害人咬住被告人養母大拇指時,被其用力向下掙脫造成的。法院采納了葉杭生的意見,將該案發回檢察院補充偵查。在此期間,葉杭生又寫信給市檢察院的領導,指出收容審查主要是對身份不明、犯罪事實一時無法查清的被告人適用的,現本案已經起訴,說明事實已經查明;仍對被告人采用長達十一個月的收容審查,是嚴重違法的。市檢察院的領導收到信后,立即指派有關部門與葉杭生聯系,并接受了他的意見,對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
那天已是陰歷臘月二十九,第二天就要過年了。老夫婦的養子冒著鵝毛大雪趕到葉杭生的辦公室表示感謝!因為他的入獄,家里妻子與養父母發生矛盾,兩位老人悲傷之余,買了兩瓶“敵敵畏”準備在大年三十服毒自盡,幸虧他昨天被釋放回家,才避免了一場災難。葉杭生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既為他們一家感到慶幸,也深深感到作為一名辯護律師身上承擔的責任。
然而,事情并沒有結束,檢察機關因無新的證據,仍堅持起訴;在被法院再次裁定退回后,又決定提出抗訴。經檢察院、法院雙方各自向上級匯報后,驚動了市委政法委的領導,市律協也通知葉杭生去匯報案情。何后副會長等幾位領導認真聽取了葉杭生對整個案情和律師辯護意見的匯報,都表示同意和支持,并鼓勵葉杭生說:年輕人大膽辯護,我們到時候都去旁聽。開庭那天,區法院最大的法庭里擠滿了人,連走廊上都加了一排座位。區委政法委、區檢察院的人員以及市律協兩位副會長都到法院旁聽。葉杭生律師在法庭上義正詞嚴地為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希望法院排除干擾,對被告人作無罪判決。最后,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雖然結果不盡如人意,但在離開時,承辦法官握住葉杭生的手說:葉律師,從我個人的角度,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見。曾在法院工作過的葉杭生律師完全能理解承辦法官這句話的含義和份量。
此后,葉杭生律師又辦理了許多比較成功的無罪辯護案件。2007年,葉杭生到浙江省東陽縣辦理一起土地局副局長濫用職權受賄案,該案在當地影響較大,參加旁聽的不僅有當地黨、政干部及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而且因葉杭生正在申報一級律師評審,需要對其辦案能力進行考評,上海市司法局也派出了高前和律師、華東政法大學王俊民教授及市局人事處干部參加旁聽。庭審中,作為辯護人與公訴機關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的受賄犯罪是否構成自首?葉杭生用大量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受到旁聽人員的好評,當地法院基本上采納了葉杭生的辯護意見,對濫用職權罪免于處罰,對受賄罪認定自首,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被告人及家屬都表示滿意。在葉杭生代理的另一起行賄案件中,被告人系某私營企業員工,經他人介紹在上海某開發區購買印花稅發票時,開發區工作人員承諾并給予他30%的回扣;被告人又接受某國營企業財務人員委托代為購買印花稅發票,將回扣的一部分給了該財務人員,另外一部分占為己有。檢察院以行賄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葉杭生律師在庭上作了無罪辯護,認為被告人并不具備行賄的主體身份,僅僅是代理他人購買印花稅發票,包括自己占有的和交給某財務人員的錢都是開發區送的“回扣”,并不是自己的錢,還從中拿到了一部分錢,司法實踐中從來沒有拿進錢的人構成行賄,而真正拿出錢的某開發區卻不構成行賄。葉律師還指出,被告人在代理他人辦事過程中,個人占有了按理應全部轉交給委托人的一部分所得利益,有違社會公德和個人誠信。但是,按公訴機關的觀點,被告如果將錢全部給了委托人,構成的行賄數額更大;如果全部個人侵吞了,反而不構成犯罪,這種觀點于法無據,于理不通。葉杭生的意見獲得了大部分旁聽人員的贊同,最后因種種原因,法院判決被告人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事后,葉杭生律師就開發區存在的行賄行為以“開發區存在的問題與建議”為題寫信給上海市政協,被政協編為社情民意發給政府有關部門,上海市委研究室專門派人向他了解情況,聽取他對開發區整改的意見,《東方早報》對此作了專題報道。
葉杭生律師擅長刑事辯護業務,并一直參與刑事辯護研究會工作。葉杭生坦言:“刑事辯護是律師的基本功,也是律師的一項重要業務,對促進法制建設、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權有著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老律師,我希望我國法制建設的步伐能更快些,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環境更寬松一些,更希望刑事辯護后繼有人,有更多的優秀律師加入到刑事辯護的隊伍中來。”
民商領域 業績斐然
葉杭生律師自1992年始辦理了大量的金融案件。有一起金融案件,原告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與被告上海某公司簽訂人民幣貸款合同,由第三方某房產公司的在建工程抵押擔保,但到期后貸款人未按期還款,原告向法院申請按公證文書強制執行抵押的房產。但是,擔保人提出異議,認為抵押合同上的擔保人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均系偽造,主張抵押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應承擔責任。當時,銀行對法院會對涉案擔保人判決其承擔經濟責任已喪失信心。
葉杭生接受銀行委托后,經過認真研究和調查取證,提出雖然合同上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登記用的身份證復印件系假冒,但在貸款展期中用來辦理抵押登記的三證(即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許可證)是真實的,如果沒有這“三證”,抵押就不可能成功;而且,在“三證”上有抵押登記的記載,擔保人在抵押后長達三年的時間里未提出異議,應視為默認抵押的事實,擔保人擔保貸款展期抵押的責任不可推卸。法院通過審理接受了原告代理人葉杭生的意見,判決擔保人仍應對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部分承擔連帶支付責任。葉杭生律師將“死案”救活,成功地幫助當事人收回了全部貸款。此案成為法院的一個典型案例,并作為銀行系統內部追討欠款的一個典范。多年來,葉杭生律師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勤勉盡責的敬業精神,為上海多家銀行和金融機構代理了數百起貸款糾紛案件,為他們追回了幾億元的逾期貸款。
葉杭生律師還擔任數家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辦理了很多房地產糾紛案件。在代理某房地產公司工程欠款一案中,該公司被某建筑工程公司起訴,要求支付工程余款1200多萬元及違約金300萬元。葉杭生打開塵封已久的檔案,仔細審閱合同和工程建設中的有關資料,經過縝密調查發現該工程公司因工期延誤四五年之久,給被告房產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根據雙方在施工現場的簽證記錄,按雙方合同約定計算,原告應支付被告工期延誤的違約金已超過1000萬元。據此,葉杭生代理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最后反敗為勝,一、二審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主張,判決原告支付被告違約金的數額,超過了原告起訴被告的“標的”。此案在建筑行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多年來,葉杭生律師孜孜不倦地鉆研業務,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在《法學》、《中國律師報》、《上海法制報》、《上海律師》等報刊上發表論文20余篇,其中“立法法存在的問題和建議”、“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擔保責任探討”、“律師提前介入刑事辯護存在的問題”等論文,被選送參加華東律師論壇,并獲得上海市司法局評選的優秀論文獎。
服務社會 履職盡責
葉杭生律師是上海市靜安區十一、十二屆政協委員、靜安區政府法律顧問,他積極參政議政,為政府部門決策出謀獻策。他所寫的“關于加強本市保安隊伍建設的建議”作為民建上海市委提案,獲得上海市政協優秀提案獎;“關于制定強制執行法的建議”作為民建中央提案提交全國政協;“關于雙規期間應折抵刑期的建議”被上海市政協作為社情民意反映上報全國政協。他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在擔任上海市信訪辦法律顧問團成員期間,協助市委、市府信訪辦接待來訪人員,幫助化解社會矛盾,被上海市信訪辦、市司法局評為“信訪接待先進個人”;在擔任靜安區政府法律顧問期間,參與重大群體上訪事件的接待工作,在“東八塊”動遷糾紛引起的群體上訪事件中,放棄休息時間,主動參與現場接待和矛盾化解,并針對處理動遷糾紛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區政協提交了“關于當前處理動遷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市、區兩級分管領導均作了重要批示,并給予很高評價,靜安區政府授予其“信訪先進個人”稱號;在靜安區發生“11·15”特大火災后,他積極參與火災善后處理工作,認真接待受災居民和其家屬的來訪,并對有關問題的處理給政府有關部門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區政府領導所采納。葉杭生律師以忠實履行社會責任的實際行動,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依法行政和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葉杭生律師從業以來,非常關心上海律師業的發展,積極參與律師協會的工作,先后擔任過三屆上海市律師協會的理事、一屆監事以及市律協紀律委員會副主任;作為第八屆理事會理事,葉杭生現任靜安區律工委副主任、市律協維權委員會副主任。他還擔任了四屆刑事辯護研究會副主任之職,經常主持重大刑事案件的討論活動,并提出指導意見;經常到律師學院為律師培訓講課,結合自己的辦案實踐,講授“律師執業道德與職業紀律”、“律師在參與刑事訴訟中的自我保護”等課程,通過言傳身教來提高培訓律師特別是青年律師的職業素養;還多次被市律協指派到甘肅、河南等外省市及華東政法大學講授刑事辯護實務和辦理刑事案件的經驗,為推動律師行業的發展和律師隊伍建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老驥伏櫪,志在千里”。年逾六旬的葉杭生律師依然精神矍鑠,雄風猶在,在執業為民的律師生涯中奮斗不息,繼續不斷地創造著服務政治、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服務法治建設的輝煌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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