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12月1日電(記者詹奕嘉)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段時間有人利用境內外金融結算上的漏洞及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困境,以提供境外融資為借口詐騙中小企業,涉案金額巨大,建議中小企業主提高警惕,避免上當。 11月10日,深圳市檢察院對10名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這些犯罪嫌疑人往往冒充境外金融財團代表與急需融資的中小企業主進行談判,并同意按內地銀行貸款利率出借大額資金,但要求被害人額外支付12%至18%不等的“貼息”“保證金”或“資金移動費”等費用。 犯罪嫌疑人一般要求被害人在內地銀行辦理一張銀行卡用于接收借款,然后借口調查被害人資信狀況取走銀行卡,對該卡進行“穿衣”,即通過技術手段將香港銀行卡的資料覆蓋到內地的銀行卡上,使得在ATM機上查詢內地銀行卡時,顯示香港銀行卡的內容。 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銀行在支票結算上存有1天時間差的特點,在香港存入空頭支票款項后,陪同被害人在內地ATM機上查詢被“穿衣”的銀行卡,此時ATM機上顯示空頭支票存入金額,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最后要求被害人將“貼息”打入指定賬戶,以達到騙取該款項的目的。但香港銀行次日對支票進行結算時發現是空頭支票,會撤銷所存入的金額顯示記錄。 檢察機關透露的部分案例顯示,此類詐騙涉案金額從數萬到數百萬不等,受害者損失慘重。如成都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先生被騙180萬元“貼息”,海南某種苗公司老板林先生被騙6萬元“資金移動費”,想購買外匯的何先生銀行卡被盜刷299萬元,張先生銀行卡被盜取191萬元。 據深圳市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黃曉暉介紹,這類詐騙案件多是由犯罪集團實施,集團人數眾多、分工明確、組織嚴密,分為“老板”(負責談判)、“介紹人”(負責物色被害人)、“技術員”(負責偽造信用卡)、“擔水”(負責到澳門用偽造銀行卡套現)等。 黃曉暉說,由于此類行為跨內地及港澳等地區,公安機關在調取犯罪嫌疑人的境外通訊記錄和境外銀行交易記錄時,涉及與港澳地區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事宜,調查取證存在一定難度,影響打擊犯罪的時效性和證據收集的全面性。而且部分被害人牽涉其他違法行為,受騙后不敢報案或不敢承認,導致部分案件難以核實有關情節。 據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法學博士黃勇分析,部分急需融資解決經營困境的中小企業主對相關金融知識缺乏足夠了解,使得不法分子可冒充境外金融集團實施詐騙。此外,境外金融結算存在時間差、磁條式銀行卡安全保密性不強,都在客觀上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黃勇建議,有關部門一要使中小企業主盡快熟悉境外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實際運作方式、正式途徑、操作手法和法律風險等,提高其自律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二要加強粵港澳三地刑事司法協作,研制三地聯動工作機制,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三要進一步推廣應用智能IC卡,提高銀行卡的安全保密性;四要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生存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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