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涂銘、李京華)“告官不見官”是我國行政訴訟審判實踐中的一個普遍現象,盡管近年來各地都在倡導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但效果并不明顯。今年年初以來,北京市平谷區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出庭應訴比例由原來的不到1%上升到目前的近47%,在減少涉訴信訪以及推動依法行政方面,初見成效。 區長出庭“頭一遭” 今年6月,平谷區王辛莊鎮小辛寨村村民王某等3人因不服平谷區政府為某養殖基地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將區政府告上法院。6月30日,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平谷區法院開庭。 庭審開始時,王某驚訝地發現,被告席上除了區政府的工作人員,還有平時只在電視上見過的區長張吉福。在北京市法院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區長出庭還是“頭一遭”。 庭審中,張吉福不僅認真傾聽王某等人的發言,還不停地做筆記。而在法庭調查和辯論環節,張吉福積極發言,很少讓身旁的工作人員“代勞”。 “我們剛開始以為區長不可能親自來,區長這么忙,管的都是大事。區長來了,讓我感覺區政府對我們特別重視,把老百姓的事確實放在心上了。”庭審結束后,王某深有感慨地說。 “原告都是本本分分、老老實實的農民,他們的訴求也很實在,我把當時做出這個決定的背景說一說,會讓他們覺得,官司贏了,他們的行為也可能有瑕疵;輸了,他們也能理解。”談起此次出庭的初衷,張吉福說,“作為區長帶頭上法庭,讓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態坦然面對‘民告官’,有利于贏得群眾的信任、維護政府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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