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服務職能 完善管理體系——北京律協區(縣)律師服務中心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日期:2007-11-12
作者:北京市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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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政法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中“建立基層會員服務機構,密切聯系和服務基層會員”的精神,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律師協會的服務體系,健全律師協會與區(縣)司法局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市司法局《2007年北京律師工作要點》的要求,北京市律師協會決定在會員較為集中的區縣試點組建律師服務中心,以推動協會服務功能向基層延伸。
為全面了解廣大會員的需求,及時掌握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后區(縣)司法局對于完善“兩結合”管理體系的意見和建議,保障試點工作的針對性,今年4、5月份,協會向全市律師事務所及18個區縣司法局發出了關于司法行政機關部分職能下放到區縣司法局后對律師協會服務需求的調查問卷,16個區(縣)司法局和604家律師事務所發表了他們的意見。在此基礎上, 6月份,協會會長、副會長、總監事和秘書長分別走訪了會員比較集中的東城、西城、朝陽、海淀四個城區,與部分律師及區司法局的領導和律管干部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隨后,秘書處起草了《關于加強行業協會服務職能 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的調研報告》,正式提交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征求意見。
根據對調研情況的分析,經過會長會議多次研究討論,協會進一步明確了在區縣層面設立會員服務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逐一確定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經費保障、試點步驟等主要問題,最終形成了在區(縣)設立律師服務中心的試點方案。方案規定:區(縣)律師服務中心由協會秘書處派駐專職工作人員組建而成,中心接受協會秘書處的領導,在秘書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包括:根據協會秘書處的授權承擔轄區內會員服務和會員聯系工作;協調組織協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計劃在轄區內的落實;協助配合所在區(縣)司法局組織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開展各項活動;服務中心的組建工作將分步進行,第一批試點選擇在會員較為集中的朝陽、海淀、西城、東城四個城區,試點時間為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試點結束,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其他區(縣)分批推廣。
為了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協會秘書處進行了積極的落實。一是本著方便會員的原則,在離區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辦公地址較近的地方進行了服務中心的選址,以確保給會員帶來切切實實的便利,提高辦事效率;二是在秘書處選派了幾位工作經驗豐富的骨干力量擔任服務中心的牽頭人,按照服務中心的工作要求招聘了數名新的工作人員,并對選派人員組織了全面的培訓;三是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對服務中心的開辦資金給予了優先的考慮和撥付,為服務中心的組建及工作開展提供了充足的經費保障;四是制定了《區(縣)律師服務中心工作規則》,對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方式進行了規范,為服務中心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五是在協會網站向全行業發布了《關于成立區(縣)律師服務中心的通知》,告知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并設定了4個月的過渡期,以確保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協會辦理各項事務的工作銜接。
2007年11月6日,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在朝陽區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協會領導精心籌備和組織下,北京市第一個律師服務中心——北京市律師協會朝陽區律師服務中心成立大會暨揭牌儀式在朝陽區律師服務大廳南廣場隆重舉行。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吳玉華、副局長董春江、律管處副處長柴磊、王文錦,朝陽區副區長趙全保、朝陽區司法局局長榮容、副局長魏毅力,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李大進等領導參加了大會。
成立大會由北京市律師協會秘書長蕭驪珠主持。吳玉華局長和趙全保副區長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朝陽區律師服務中心揭牌,孫曉洋律師代表朝陽駐區律師發言,李大進會長、榮容局長、董春江副局長等分別就服務中心工作成立的背景、目的意義及工作的開展發表了講話。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天達律師事務所等近二十家律師事務所贈送了花籃。另有四十余家朝陽駐區律師事務所代表以及律師協會秘書處和朝陽區司法局的部分工作人員參加了成立大會。
朝陽區律師服務中心的成立,標志著北京市律師協會區(縣)會員服務機構試點工作的全面啟動。相信在市司法局的關心和支持下,在朝陽區政府和司法局的大力協助下,朝陽區律師服務中心一定能充分發揮服務于基層會員的重要作用,成為律師與區級政府及各部門溝通的平臺、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們相互交流的平臺、律師事務所與其他社會團體聯系的平臺;成為協會服務于會員的窗口;成為駐區律師們的家;并在協會與區(縣)司法局之間搭起一座溝通的橋梁,為北京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