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偉給國家工商總局的《請求保護公民人身權益的建議申請書》稱,數億手機用戶每天都能收到強制性的手機短信廣告和其他違法短信,移動和聯通公司有責任保障個人用戶信息安全不受他人侵害和騷擾,兩公司為發布者提供便利,應承擔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隱私權、名譽權和通信自由權利的共同侵權責任。國家工商總局應對移動和聯通公司的違法所得分別罰款五倍。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答復董正偉,稱他的建議已轉交廣告司處理。國家工商總局還稱,垃圾短信被曝光后,工商機關已對有關企業及短信群發器的銷售企業的資質實施了檢查和處理。目前,廣告司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部門正在研究有關管理規定和具體措施,對垃圾短信加以治理。
答復書顯示,短信是誰發布誰付費,強制性的手機短信廣告和其他違法短信,對用戶的侵害主要在精神層面,用戶如果需要獲取賠償,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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