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楊浦區的律師們秉持著關注民生、服務百姓、回報社會和客觀公正的態度,奮戰在動拆遷工作的第一線,為百姓釋疑解惑,為政府減負分憂。同時,他們堅守著自己應有的社會責任感,成為構建“和諧拆遷”的橋梁。
自從楊浦律師全程參與動遷工作以來,楊浦區的動拆遷工作取得了優異的成績。楊浦律師們共接受動遷居民咨詢6000余次,出具各類法律文書400余份,搭建調解平臺900余次,99%的居民們高興滿意和諧地順利動遷。陽光動遷下的楊浦律師,立志于將陽光傾撒到每一位動拆遷居民的心靈!
“動遷”,素有“天下第一難”之稱。面對這“天下第一難”,法律服務如何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在楊浦區司法局、楊浦區律工委的組織下,楊浦區的律師們積極介入,全程參與,對律師參與動遷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全程參與建機制
今年1月的一天,室外天寒地凍,室內討論熱烈。這是楊浦區舊區改造指揮部與區司法局、區律工委聯合召開的工作例會。厲明、黃綺、謝東、唐一平、儲興厚等律師在會上匯報了前階段各自為動遷基地的服務情況,對下階段工作提出了建議,并重點討論通過了《楊浦區律師事務所服務房屋拆遷操作規程》、楊浦區《關于發揮律師事務所在房屋拆遷工作中作用的實施意見》、《楊浦區舊區改造指揮部與楊浦區司法局關于指導律師參與舊區改造法律服務的工作協議》等一系列律師參與拆遷工作長效機制的規范性文件。
這些規范性文件是律師們在以往各次例會上,經過多次討論審議并修改完善后而產生的。它對律師動遷前期準備、拆遷組織實施、矛盾化解等各個階段參與動遷工作的方式與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不僅確保了楊浦區律師參與拆遷工作機制的建立,也支持了楊浦區律師參與拆遷工作機制建成后的實施。而一批具有大量動遷實務經驗的楊浦律師全程參與上述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出臺,使楊浦區律師參與動遷工作長效機制的體系更加完善,從而更能充分發揮其自身法律專業優勢和第三方優勢,有效地預防減少了動拆遷工作中的矛盾,真正做到為政府排憂、為百姓解難。
前期介入防風險
動遷前期工作至關重要,怎樣防范相關風險確保在動遷實施階段動遷居民順利簽約是動遷前期工作的頭等大事。特別是在探索動遷新方法時,動遷前期工作的作用就顯得更為突出。2008年,楊浦區作為本市試點,率先在區內試行“兩次征詢制”。為充分踐行“政府主導、居民參與、依法規范”的理念,楊浦律師在動遷前期階段即介入到動遷工作中。他們不僅對房屋拆遷告居民書文本和對房屋拆遷意愿征詢書文本等相關文件進行修改審定,還親自上門針對“兩次征詢制”為動遷居民細心講解政策,運用自身的法律知識確保動遷工作從源頭上就體現出陽光政策的公平、公正、公開。
2008年8月的一天下午,家住楊浦區飛虹路720弄張阿姨的家中迎來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們是基地拆遷工作人員和上海匯創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一平律師,此行的目的是要把《房屋拆遷告居民書》和《房屋拆遷意愿征詢意見書》交到張阿姨手中。
張阿姨家所在的飛虹路720弄動遷項目被列入上海市首批進行“兩次征詢制”的兩家試點單位之一,唐一平律師全程參與了該項試點工作。由于是首批試點基地,張阿姨在接到的《房屋拆遷告居民書》和《房屋拆遷意愿征詢意見書》時對“兩次征詢制”這樣的新政尚不清楚并心存一絲疑慮。參加了該項目兩個文本修改工作的唐一平律師立即耐心、仔細地向張阿姨詳細地介紹了兩次征詢的含義與詳細的操作方式,經過近3小時的細心講解后張阿姨完全了解了“兩次征詢制”的內容,并表達了自己的拆遷愿望。
正是在唐一平這樣的楊浦律師的努力下,許多像張阿姨一樣的居民都踴躍地表達了被拆遷的意愿,使“兩次征詢制”中第一次征詢居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比例遠高于規定比例。
然而在第二次征詢基地拆遷方案時,雖然大部分居民認可拆遷方案,但安置協議的簽約數卻遲遲達不到方案生效的規定比例。唐一平等楊浦律師從法律專業的角度進行分析和修改,使征詢方案更體現了合情、合理、合法三者兼顧,得到了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普遍肯定。
義務咨詢解疑惑
今年3月,家住江浦路一戶動遷居民在居委會干部的帶領下來到雙遼支路動拆遷基地的法律咨詢接待窗口,當時在窗口值班的正是上海金仕維律師事務所主任儲興厚律師。
經了解,該戶為共有產,家里4個兄弟共同共有該房屋的產權,根據政策每一產權房屋只能安置一套本區配套商品房,而兄弟幾個均想安置本區房源;為了爭奪僅有的這一套本區房源,兄弟幾個產生了矛盾,你爭我奪誰都不愿意讓步,所以遲遲未能簽約。
儲興厚律師在詳細分析了該戶情況后,向他們解讀了相關的政策法律,經過律師近2小時的解答、分析,使該戶動遷居民終于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最終與動遷公司簽約。
在動遷實施階段中,面對動遷居民時常會產生關于動拆遷政策及法律的問題,楊浦律師在多個動遷基地設立“法律咨詢接待窗口”為動遷居民提供義務的法律咨詢服務。許多楊浦律師都工作在動拆遷法律咨詢的第一線,儲興厚律師只是其中的一個縮影。他們中的典型還有很多,其中就有一位時刻將“責任”二字刻在心里,多年如一日為動遷居民答疑解惑的女律師,她就是上海市律協副會長、上海尚偉律師事務所主任黃綺律師。
從2009年6月開始,在楊浦區平涼西塊16、17街坊,居民們都知道在每天下午2點到晚上9點,由上海尚偉律師事務所主任黃綺、黨支部書記許宏偉率領的律師團隊,會按時出現在街坊辦公室中并耐心地解答居民們所遇到的問題。
但凡動遷居民們去詢問的,都會得到律師的耐心解答。整個過程從動遷的“醞釀期”、“一獎期”、“二獎期”從未間斷。尚偉所的律師為百姓釋疑解惑涉及范圍廣泛,包括繼承、析產等法律問題。他們還針對實際情況,分為若干小組,對個別居民進行持續性的跟蹤協商。通過艱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獲得了廣大居民的信任,最終為成功順利地完成動遷工作奠定了基礎。
有人不解的問值班的律師:“律師賺錢的業務多的是,你為什么要做這么辛苦的動遷工作?”律師笑著只回答了兩個字:“責任。”
楊浦律師利用自身專業優勢,義務咨詢解決了許多動遷居民的困難,讓很多動遷居民打消了怕“吃虧”的思想顧慮。特別是在分析回答動遷居民關于共有產權分割、保障托底人口認定、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單價、建筑面積認定以及補償安置等與動遷居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問題時,更是發揮了法律專業人士積極引導的作用,有效地促進了拆遷簽約進程。
同時,為了更好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陽光拆遷”原則,全面接受動遷居民和社會各界對拆遷安置情況的監督,楊浦區組建了公信評議組織機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居委會干部和居民代表等擔任公信人員。區司法局、區律師工作委員會積極選派市、區人大代表厲明,張勤等知名律師擔任公信評議組織的公信人員,積極認真開展工作,根據群眾舉報、投訴、查詢要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客觀、公正、如實反映實施監督的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切實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陽光、公正、依法、規范、平安、和諧”。
搭建平臺解民憂
今年4月,楊浦區定海街道153街坊一戶動遷居民滿懷感激之情將一面錦旗送到了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謝東律師手中,他們激動地說道:“沒有謝律師我們不可能順利簽約,真是太感謝您了。”事情還要從2010年說起……
楊浦區定海街道153街坊2010年12月展開了動遷工作,該基地有一戶張姓動遷居民,房屋共有四層,產權人已過世,留有子女六人,其中四人居住其中。上世紀90年代初,由于家庭矛盾,在居委的調解下,他們家庭內部對該房屋如何分割達成了一份《家庭協議》,約定四層樓由居住其中的四兄妹各占一層。
在這次153街坊動遷中,拆遷方依法認定該房屋為一產四戶,有效面積為三層,四樓屬違章建筑。但根據原來的家庭協議,四樓歸兄弟老二所有,而老二曾做過換腎手術,其他住在老屋內的三兄妹家境也不寬裕。
由于《家庭協議》的存在,四兄妹對拆遷方依法作出的一產四戶認定感到非常不滿,強烈要求按照四產來安置,否則決不配合拆遷。對此,定海街道干部及時組織召集了一次由舊區改造指揮部、街道(居委)及調委會、拆遷公司和律師共同組成的“四位一體”拆遷矛盾調解平臺來調解該戶矛盾。調解會一開始,在外居住的張家大哥、大姐,以及住在該動遷房屋內的四兄妹言辭激烈,很不冷靜,后經街道干部的耐心引導才平息下來。
在調解平臺上,作為一方主體參與到“四位一體”拆遷矛盾調解平臺的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謝東律師表示,拆遷方與被拆遷居民并不是一對矛盾,而是應該共同站在法律和政策的基礎上,聯起手來去克服在拆遷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與障礙。
“拆遷是要拆除破舊的房子,但更要拆除百姓心中的那一堵墻。根據我的經驗,居民只要尊重政策、積極溝通,沒有一家是走不了的。”謝東說道,“在陽光政策面前,居民應該盡快做出正確的決定,一定要有尊嚴地離開前輩所搭建的這座舊屋。”
隨后,謝東律師對《物權法》、《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中的相關條款作了說明,并向居民告知房屋被認定為一產而非四產的法律依據。街道干部、拆遷公司經辦人員也當場分頭對幾個兄弟姐妹做了思想工作。調解平臺結束時,幾個兄弟姐妹表示愿意與拆遷方保持積極溝通,并當場填寫了《簽約委托書》。
后來,在定海街道領導、動拆遷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謝東律師與居委干部多次上門,分別與在住的四個兄弟姐妹進行了充分溝通,了解了他們簽約搬遷存在的具體困難,并引導他們根據政策來作出合理的安置訴求。針對這個大家庭的特殊情況,謝東律師又起草了一份《意見書》遞交給定海街道領導,經定海街道領導依照政策仔細分析與果斷定奪之后,張姓家庭得以順利簽約和搬遷。
這個一波三折的實例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正是在當事人、指揮部、街道人員和謝東律師之間搭建的一個調解平臺,讓一切溝通都變的順利和人性。而謝東律師從一個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耐心并有針對性的點明了其存在的法律問題,并給予其相應的解決方案。正是這情與法的相互結合,才使問題得以充分的解決。
由舊區改造指揮部、街道(居委)及調委會、拆遷公司和律師共同組成的“四位一體”拆遷矛盾調解平臺是楊浦區在動遷工作中化解各類動遷矛盾糾紛的新舉措,特別是楊浦律師的參與更使大量的動遷疑難矛盾得到化解。
律師信函助簽約
律師函,是律師業務中的一把獨門利劍。它以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的名義,向特定對象發出的旨在協商解決特定社會矛盾或糾紛的函件,雖然沒有國家強制力做后盾,但其內容講的是事實、證據、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義、合情、合理,考慮問題通常是站在相對人的角度,再加上律師函解決問題的形式還是友好協商的方式,所以律師函常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一種低成本、快捷、和諧解決糾紛的途徑。而這種律師獨有的方式也被引入到楊浦區動拆遷工作中。
楊浦律師針對每戶居民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采用出具包含“基本事實”、“本所分析”、“法律后果”、“律師意見”等四部分內容的《律師函》,通過對未簽約居民戶的房屋面積、人口、訴求、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運用法律逐一分析,幫助被動遷居民從專業法律角度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理性地思考和處理拆遷事宜,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楊浦區河間路有一戶動遷居民,在拆遷正式開始前街道舉辦的拆遷居民咨詢會上,已咨詢了解相關動拆遷政策。但拆遷正式開始后,該戶居民一直以其本人已離婚為由,不顧貨幣補償款的數額多少,堅持要求拆遷人安置其兩套配套商品房,其中一套為本區房屋。事實上,該戶居民可獲得的貨幣補償款總額購買一套本區配套商品房尚且不夠,更不用說兩套房。在基地經辦人員、居委干部等多次上門做工作,甚至拆遷單位老總與其約談后,該戶居民依然堅持其要求,拆遷實施單位無奈之下已準備報請行政裁決。
唐一平律師在了解情況后,親自上門,針對其提出的要求進行了詳細而有針對性法律分析,指出: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該戶的全部兩個應安置人口應作為一戶(即一個租賃戶整體)進行補償安置;同時,根據基地的購房辦法,該戶應安置人口在3人以下,只能選購1套配套商品房或商品房;而且,國務院新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35條規定“本條例實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一旦依“原有的規定”形成行政裁決,該戶不僅喪失選擇房源、取得獎勵的機會,還將喪失保障托底補貼,只得按裁決所確定的安置房源搬遷。
而在商談后,該戶動遷居民對唐律師的說法存在明顯的抵觸甚至敵對情緒。唐一平律師并沒有放棄對該戶居民的勸導,決定采用較為正式的律師函形式發表意見,再度對該戶居民進行提醒或提示。律師函有三點獨到之處:一是深入展開調查,全面掌握了解基本情況;二是分析充分,有所側重,針對拆遷雙方的矛盾焦點,詳細闡明利害關系;三是掌握好發函的時機。收到律師函之初,該戶居民還揚言要與基地律師好好理論一番,但其經過一番冷靜理性的思考及權衡其中的利害關系后,該戶居民于一獎期結束當晚來到基地,選擇了純貨幣安置方式,并與拆遷人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真情服務溶“鋼釘”
在每個動拆遷基地的動遷后期階段,總會有少數所謂的“釘子戶”,很多情況下都是“釘子戶”的要求與實際的動遷方案有不小的距離。楊浦律師懷著盡心盡責絕不放棄一戶動遷居民的責任感,運用其自身的法律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幫助很多“釘子戶”在最后時刻簽約。
2009年11月,市重大工程軌道交通12號線在楊浦區域內的三個大型拆遷基地就剩下最后一戶,戶主公開聲明準備當“釘子戶”。
這家戶主是一個年紀50歲的姓胡的單身母親,丈夫不久之前剛病故,戶主對拆遷很抵觸,情緒也非常激動。區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將于第二天清晨對其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全程參與該基地動拆遷的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謝東律師了解了這一情況后,馬上與平涼街道的兩位工作人員商量:“我堅信拆遷政策是陽光的,是為舊區居民造福的,我們今晚是否義務加個班,盡一下最后的努力。”謝東律師的提議得到了積極響應。
謝東律師等三位同志從晚上六點開始在堅守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做胡女士的思想工作,甚至為了安置好胡女士丈夫的骨灰盒,他們凌晨陪著胡女士趕到浦東。期間幾次反復,最終于第二天凌晨兩點,胡女士被這三位同志堅持不懈的工作精神所感動,同意簽約搬遷了。謝東律師事后笑著說,三個人談了八小時,抽了八包煙,這份辛苦值得。
正是懷著這樣一份執著和為百姓服務的熱心,楊浦律師用自己的汗水播撒幸福的露珠,以自己的真情感動著每一位動遷居民。動遷居民們不會忘記他們那一張張可愛的臉龐,黃綺、謝東、唐一平、儲興厚、王桂喜、錢中年、許宏偉、張勤等等……一位又一位敬業的楊浦律師,他們不畏炎炎夏日,不顧瑟瑟寒風,始終堅持在動拆遷第一線的崗位上,用自己的熱情傳遞幸福的溫暖,在百姓內心播種下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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