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區人民法院向律師發放執行調查令
日期:2006-06-07
作者:魏紅萍 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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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烏市萬和律師事務所孫進超律師,手持天山區人民法院簽發的財產調查令,前往烏市國土資源局,第一時間取得被告方的財產線索,在天山區法院的執行下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難以執行的30萬元有了著落。
據了解,向律師發放《執行調查令》,這在我國西北五省還屬首創。
2005年12月8日,天山區人民法院審結孫進超律師代理的一起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但被告方烏市捷運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商貿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托,拒絕履行給付原告方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判定的30萬元貨物損失款。
2006年4月5日,天山區人民法院裁定對商貿公司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為了在第一時間掌握商貿公司的財產流向,避免對方隱秘和轉移財產,孫進超律師對商貿公司的財產進行了調查,通過調查得知商貿公司名下有一塊土地價值近千萬元,完全有償還能力,但要從烏市國土資源局確定該土地的權屬,卻遇到了閉門羹,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律師承辦法律事務,必須“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才能行使調查權,孫進超律師的調查權自然受到相關行政單位的限制。
6月1日,天山區人民法院向烏市國土資源局下發律師執行調查令,委托孫進超律師代為行使法院的調查權,取得相應的證據。
作為首位依法行使律師執行調查令的受益人,孫進超律師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在我們的辦案過程中,遇到最多的就是有些被告銀行存折一大堆,但偏說沒錢還不了,可以說是許多“老賴”常玩的招數;而法院的執行法官又沒有太多的精力逐案調查,這就給老賴們更多的逃逸轉移財產的機會,讓執行成為泡影。
天山區人民法院向律師首推《執行調查令》,今后將一改律師取證難的問題,持令者將以法院的名義向行政機關、銀行等單位、個人展開財產調查,從而摸清“老賴”們的財產狀況,促進法院執行工作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