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用標準可能不變
據介紹,根據司法部對律師收費管理的相關精神,我省早在2003年7月1日就制定并實施《江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簡稱《標準》),對律師辦理各種案件分類給出收費的最低限價和最高限價。而在當時,類似的地方法規在全國還不多見。為了讓委托人知悉價格標準,做到信息透明,我省司法行政部門還要求各律師事務所必須把這些價格標準張貼告示。
省司法廳的一項調查表明,在過去的3年多時間里,我省各地律師事務所都能按照《標準》收費,有的地方收費甚至跌破了標準所規定的最低限價。司法廳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跟我省律師行業競爭和經濟水平狀況有關。省外其他地方由于沒有明確的政府指導價,存在律師收費隨意等諸多弊端。我省執行政府指導價以來,有效地抑制了這種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由于案件委托雙方可以就一個案件的收費進行具體協商,委托人往往會選擇放棄收費較高的律師事務所,這樣一來,在一些經濟狀況較差的地區就容易出現收費低于最低限價的現象。
國家有關部門近日出臺的《辦法》,目的就在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讓群眾請得起律師、打得起官司。而我省已經實施3年的《標準》與《辦法》精神相吻合,里面的各項具體指導價與現在的經濟水平也沒有產生脫節,因此,我省打算沿用這個收費標準。目前,該標準正處在省發改委審批過程當中。
律師:不希望有新標準出臺
記者就法律服務政府指導價一事詢問了多家律師事務所。很多律師擔心的是,會不會制定一個價位更低的政府指導價。他們并不希望有新標準出現,因為現行的政府指導價與當前經濟水平較吻合,律師事務所的收益也較為合理。如果重新制定一個偏低的指導價,律師事務所的收益空間將會被縮小,競爭壓力變得更大。
而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省外其他地方在制定政府指導價時,考慮到經濟發展的因素,一般都會在以前價位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如果我省在現有基礎上提高指導價的話,這對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眾請律師不是一件好事。
對于請律師的收費問題,很多律師提醒,價錢并不是唯一標準,請律師也并不是收費越低越好,有的律師以超低代理費為誘餌引人上鉤后,還會以關系費、開票費等借口騙取委托人的錢財。碰到這種情況,委托人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因此,請律師時一定要選有資質和信譽好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收費過低和過高的都應提高警惕。
法律援助為困難群體開“綠燈”
采訪過程中,當記者問起困難群眾如何請律師時,很多律師都推薦了法律援助。
我省規定:經濟困難的群眾,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機構有義務為其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為調動社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積極性,我省司法行政部門給他們規定了工作量,即每名律師每年要辦理1至2件法律援助案件。
弱勢群體由于法律素質普遍偏低,缺乏掌握收集有關證據的意識和能力,申請法律援助之后,法律機構就會免費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派法律人士參與訴訟。目前,我省各地都已經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體系。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很多群眾不知道有法律援助這回事,更不知道何種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在當前正如火如荼開展的“法律六進”普法活動中,我省相關部門正努力把法送到群眾家門口,讓更多的人學會拿起法律之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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