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
日期:2007-10-16
作者:江西律協
閱讀:5,452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2007年年會于10月12日至14日在英雄城南昌召開,會議由江西云龍律師事務所承辦,江西金濤工程有限公司協辦。大會會址設在南昌嘉萊特和平國際大酒店,出席大會的主要領導有: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秘書長里紅,江西省司法廳副廳長吳志堅,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肖冬根,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賴永芳,江西省律師協會會長方世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主任郭振忠,江西云龍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教授李云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柳平、陳卓倫、黃鷹、肖金泉、劉寧,江西省律師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唐鋒,江西金濤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彪斌,南昌市司法局正處調研員周斌等。來自全國其他省、市、自治區的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以及律師事務所主任等百余名精英律師參加會議,會議共收到論文五十余篇。會議開幕式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柳平主持,里紅副秘書長、吳志堅副廳長、方世揚會長等領導到會致辭。本次會議的議題為:一、公司并購,二、合同專題,三、企業、公司破產專題,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與會者首先在大會發言,隨后進行分組,并結合其豐富的實踐經驗展開集中深入的討論,并達成一定共識。
1、企業并購、清算及法律風險防范
(1)對于企業并購,與會者結合自身的經歷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在并購重組實際經濟活動中,應基于對目標企業的自身資產狀況、財務狀況、組織結構、稅收負擔等綜合評價,并結合并購擬達到的經濟目的和現實的法律環境來確定所采取的并購方式。
(2)對于企業清算,通過對“休眠公司”現象的分析,揭示了眾多公司不愿意選擇清算注銷程序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嚴格的稅務稽查程序給公司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造成過重的負擔,與會者建議在注銷稅務登記的核準程序中引入稅務代理機構的協查機制。另外,證券公司關閉后清算組對資產的處置和清收也是本會討論的重點。
(3)法律風險防范,對此與會者一致認為:企業應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關鍵要素包括:有權威的法律管制體制;專業化的公司律師隊伍;建立突出重點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注重企業內部“法典”的建設;建立持續定期的法律風險評估機制。
2、關于合同法熱點問題
(1)合同中的表見代理制度的設立主要是為了兼顧和平衡“所有權安全”和“交易安全”,與會者對此問題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上。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有多種表述,但總括地說,分為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兩個方面,其中主觀標準爭議最大(主流觀點認為主觀標準包括相對人和本人的過錯)。
(2)關于《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其法律性質的不明造成了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的混亂。對此,與會者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學界對其權利性質存在三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是不動產留置權;第二種觀點認為是法定抵押權;第三種觀點認為是建設工程優先權。其中,主流認為其是一種獨立的建設工程優先權。
(3)律師承辦合同審查業務。合同是律師工作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對象與工具,而律師審查合同則是律師的一項常見業務類型,這項業務可以反映出律師的法律職業素養的深厚程度。“合同錯誤的律師控制、律師審查合同盡職要求的分析及律師承辦合同審查業務指導”的探討對律師實務操作意義重大。
3、破產法與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執業問題
在新破產法中,將破產法和勞動法、社會保障法這些不同法律部門各自相應的調整范圍作出明確的劃分,確立了以市場經濟原則、市場化模式解決破產問題的基本原則;創建了新的具體制度如職工債權與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適用范圍、破產管理人制度等。它的出臺對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也必將對資本市場發展產生深遠影響。而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的執業要點和風險防范是本會討論的重點
4、消費者權益之法律保護
消費者作為一弱勢群體其權利往往受到侵害。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呢?與會者針對當前的熱點問題對新物權法下農民宅基地的轉讓方式和住宅小區停車位權利歸屬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
5、其他民商熱點問題
與會者對當前熱點問題引發的法律問題進行思考,例如商品房按揭貸款的法律思考、按揭政策過度放寬會造成房產價格上漲等進行討論、反商業賄賂、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法律問題及債權人對公司變更的制約方式等等,以期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江西電視臺(衛視)、新法制報、大江網等省內媒體對年會活動予以了及時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