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為公益“叫板”
日期:2009-04-08
作者:李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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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停了之后再開通,要收100元
女律師為公益叫板有線電視
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屋,本想在原來線路上開通有線電視,卻被告知還要交納100元的開通費。鄭州女律師朱俊玲碰到此事后,認為這100元錢收得不合情不合法,“相信很多市民也都被糊里糊涂亂收了費”。為了公眾利益,她將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有線)告上法庭。一審敗訴后,朱俊玲提起上訴,昨日上午,該案二審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
開通費引發訴訟
2008年上半年,朱俊玲在鄭州市東明路東明花園內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屋。“2008年5月5日,我想在這個房內開通有線電視信號,便向河南有線提出申請。他們告訴我,除了要收取156元全年的收視維護費外,還要再交納100元的開通費。對于這100元錢的開通費,我無法理解。”朱俊玲說,“因為我所居住的房屋當時已經交了有線電視初裝費,而我向被告交納了收視維護費,被告有義務開通網絡線路達到收視有線電視的條件,開通及進行維護是被告應當履行的義務。而且,被告另行收取開通費的行為沒有物價部門的批準文件。因此,所謂收取開通費的行為,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而被告堅持不交費就不予開通,無奈,我被迫交納了100元的開通費。”
朱俊玲向河南有線的工作人員索要了發票,她發現,那張100元的發票,和156元的收視維護費發票相同,只是數字變成了100元,還在后邊用括號加注了一個“開通費”。
事后,朱俊玲找到了一份省發改委豫發改收費【2006】528號文件,其中第二條關于停機開機禁止亂收費的內容,讓朱俊玲確信河南有線“多收了100元”,“而且是向相當廣泛的群眾多收了100元”。2008年5月13日,朱俊玲一紙訴狀,將河南有線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100元開通費。
是否聯網費成爭議
去年10月10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朱俊玲的訴訟請求。朱俊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昨日上午,朱俊玲拿著省發改委豫發改收費【2006】528號《關于加強有線電視收費管理的通知》,指著第二條念道:“關于停開機收費問題。有線電視用戶因故申請停止播放有線電視信號,或停播到期后重新申請接收有線電視信號的,如果仍使用原有有線電視終端系統的,不得向有線電視用戶收取停機費。”
“就從這一條就可以看出,河南有線收取的這100元錢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她說,“河南有線的一審的質證意見以及一審法庭所做判決的主要依據是,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廣電廳關于修訂《河南省有線電視收費辦法》的通知,其中第三條第一款稱,凡已建有線電視系統的單位和個人,并入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的,根據已建有線電視系統的技術狀況收費,具體是200戶(含)以下者,每戶收費100元。”
“該辦法第三條所稱的費用為聯網費,聯網費應該在小區、單位建成后已經交給河南有線,單個用戶無需再交費。被告在一審法庭中自己承認所謂‘并入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是指有的單位自己建的有網,需要并入的話叫聯網。一審法院稱被告收取的這100元聯網費,還括號解釋是開通費,屬于合法收費,但我認為這一是偷換概念,二是與發改委文件相抵觸。”
昨日上午,該案二審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庭審不到一小時便結束。雙方分別圍繞聯網費概念以及該費用是否為禁收費用的問題展開簡短辯論。被上訴方代理人認為朱俊林是新戶主,與原戶主沒有任何關系,需要交納聯網費,同時,因為原戶主長達17個月未交費,不屬于申請暫停服務的范圍。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