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指卡拉OK收費涉嫌違法
日期:2009-01-06
作者:吳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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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欲靜,而風不止。
卡拉OK收費從宣布到實施,從未遠離過公眾的視野,一直鬧得沸沸揚揚。2008年12月24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中音協”)在武漢受冷遇,中音協向音樂之聲、滾石等100多家娛樂場所發出“催繳函”后表示,這些企業如拒繳將法庭上見。
2008年12月30日,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卡拉OK收費涉嫌壟斷高價,同時還違反了《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此前,應北京市海淀區娛樂行業協會一名副會長的請求,董正偉對卡拉OK收費進行法律分析,隨后建議相關企業聯合起來,提請主管部門對中音協進行法律調查;同時,董正偉向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舉報,請求對中音協展開法律調查。
卡拉OK收費之爭
時至今日,人們或許已經淡忘那一場訴訟:2004年2月16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作為黎明3首歌曲MTV的著作權人,要求錢柜不再公開放映這3首MTV,并賠償經濟損失合計35萬元。
隨后,因香港唱片公司對國內K廳的維權行動,引起了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和經營企業的關注。2005年3月1日,《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開始施行,國家版權局和文化部兩個部門則相繼高調介入,開始醞釀對卡拉OK版權收費。
在隨后的一段時間里,針對卡拉OK版權收費,全國各地的卡拉OK企業作出了不同回應:
2006年11月21日,包括錢柜、金礦、朝歌等在內的一百多家廣州K廳,因質疑國家版權局出臺的“12元/房·天”卡拉OK版權費的合法性,市文化娛樂業協會代表以上K廳,向文化部、省文化廳、市文化局、廣州市版權局等送交《關于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問題的意見》,明確表示: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而在2008年12月份,9家京城KTV被法院一審判決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最高判賠金額達10萬元。
2008年12月24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因在武漢遭冷遇,全湖北省1000多家KTV經營企業中,簽約繳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并不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湖北省的委托收費單位——湖北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申明,要求相關企業在12月31日前繳費,否則將采取法律手段。
2008年10月29日,受托KTV收費的湖南天合世嘉文化有限公司向媒體披露,自該公司受托代行收費以來,已經有鉆石錢柜等9家長沙卡拉OK經營企業,將版權費注入指定賬號,享受一定優惠之后,上繳費用總額超過100萬元,但是仍然有經營企業拒付版權費。
收費涉嫌多重違法
2008年12月,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向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舉報,請求對中音協向KTV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卡拉OK使用費開展反壟斷執法。此前,應北京市海淀區娛樂行業協會一名副會長的請求,董正偉對卡拉OK收費進行了法律分析,并建議企業聯合起來,提請相關機構對中音協進行法律調查。
同時,董正偉律師還認為,中音協公告的《2008年全國各地區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明確規定KTV行業要交付著作權使用費,規定卡拉OK使用費上限標準為12元/包房/天,這意味著KTV經營者喪失了從市場購買使用“KTV點歌系統軟件復制品”的權利,因此認為這還違反《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
董正偉律師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版權交易行為是一個合同行為,版權人和企業在交易過程中市場地位平等,價格也是一個協商一致的過程,版權人通過行業協會強制性要求使用者支付統一標準的使用費,這就是壟斷協議。”
因此,董正偉律師向相關部門請求并建議:一、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固定的“卡拉OK收費標準”和各地具體執行標準開展反壟斷執法活動,責令糾正并處以罰款50萬元;二、對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版權收費進行反壟斷執法,同時對“卡拉OK收費標準”和“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價格監管、建立聽證論證制度;三、建議審查撤銷或者建議糾正《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關于行業協會定價權的規定。
爭議迭起
卡拉OK收費從宣布到實施,一直爭議迭起。
首先面對巨額收費的“大蛋糕”,國家版權局和文化部兩個部門相繼高調介入。一方是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機構,一方擁有卡拉OK廳的管理權,誰是收費主體,爭論愈演愈烈。而爭論的背后,是可達20億元之巨的管理收費。
隨后不久,業界又傳出擬對哀樂收取版權費的消息,中音協因此招惹罵聲一片。2008年12月5日,中音協許可證部副主任劉連濱回應說:協會根本沒有向殯儀館收取哀樂版權費的計劃。
作為創作者和表演者的著名歌星劉歡,在“向世界知識產權日致敬”的卡拉OK維權聯合行動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做音樂20年了,至今為止,從卡拉OK那里我僅收到過90元。如今卡拉OK的形勢非常好,從業者得到的利益里,是不是應該付給音樂家們些錢呢?”
與此相反,有業界人士諷刺道,“敢問中音協,是不是所有的音樂人、歌手、娛樂公司都與你簽訂了授權書,如果有,可以給我們看看嗎?而那些已經去世的音樂人或者歌手,你們如何取得他們的授權呢?”
對于此,哈佛大學法學院貝克曼互聯與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埃里克·皮雅士(Eric Priest)表示,“對于那些呼吁中國政府加大力度整頓版權市場的人而言,他們或許應該記住這樣一個教訓:提出任何要求時都要三思而后行。”
面對著諸多爭議,對于自己的建議被采納的可能性,董正偉律師很自信地表示,“我的建議絕對不被采納的可能性很小。我希望通過對KTV多媒體軟件收費的反壟斷執法活動,提醒版權機關和反壟斷執法機構,要科學區分‘版權與物權’的關系,完善法律法規,避免版權行業協會濫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妨礙公平競爭和科技進步。”
對 話
不能讓壟斷收費跑到百姓家
《法制周報》:華納、新力、環球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率先吹起了卡拉OK收費的號角,因為在西方,卡拉OK收費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對此您有什么看法?
董正偉:我認為國外的收費就是瞎胡鬧,我們不能盲目照搬國外。而且西方的操作模式,可能不像我們國家有行業協會或者某個組織來壟斷定價,何況他們的收費很低、微不足道。
《法制周報》:2008年12月初,您向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提交《反壟斷執法舉報信》,請求并建議對音著協、音集協開展反壟斷執法,原因是什么?
董正偉:2008年8月1日,依據2006年11月9日國家版權局“1號公告”,中音協公告了收費標準,明確規定KTV行業要交付著作權使用費,按照KTV企業版權使用費收費邏輯,那么今后意味著公民購買使用光盤和軟件也要支付每天12元不等的版權使用費,甚至個人演唱、表演歌曲作品也要時時支付版權使用費,這挑戰了我國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如果這樣都收費的話,將來不斷擴展收費范圍和領域,個人家庭用戶也可能面臨收費,我們不能讓壟斷收費跑到百姓家中。
《法制周報》:您作為一名舉報人,對于自己的建議被采納的可能性持什么看法?
董正偉:截至目前,我還沒有收到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反饋信息。但是,我的建議絕對不被采納的可能性很小。根據此前反壟斷執法情況來看,我認為國家發改委肯定會開展反壟斷執法活動,但可能不會對版權協會開展實質性的處罰,可能會提出一些完善收費和定價建議。這是發改委對眾多壟斷行業企業反壟斷執法的習慣做法。
《法制周報》:您發送舉報信后,經營企業有什么反饋?
董正偉:其實,我是應北京市海淀區娛樂行業協會一名副會長的請求,對卡拉OK收費進行法律分析。我認為卡拉OK收費違反了《反壟斷法》、《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北京海淀區經營企業已經在計劃提請法律調查,現在我在醞釀是以企業為首提出反壟斷申請好呢,還是以協會出面更好。如果企業不行動,我作為一個舉報人繼續開展法律行動有難度。企業都愿意繳費了,我還說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