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厚道了?
日期:2009-01-05
作者: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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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鵬運廣場物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與廣東一家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聘其為法律顧問。去年4月,律師事務所蔡律師為鵬運代理了兩宗案件,廣東發展銀行向鵬運追討合計約5.5億元欠款,鵬運兩案皆負。
戲劇性的一幕隨之而來。鵬運方面表示,當初合同約定,一年固定9萬元律師費,蔡律師則要求對方支付300余萬律師費。鵬運方面認為蔡律師的做法“不厚道”,更指出,他曾快遞來一張白紙“設局”;蔡律師則堅稱,自己快遞的是催款通知。
“天經地義”案律師沒出力?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鵬運公司總經理甄龍?說自己從沒想過跟廣發行的案子能打贏。
鵬運公司是負責單項開發經營深圳東門天地大廈(原名鵬運廣場)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2003年起,鵬運曾多次與廣東發展銀行肇慶分行簽訂《借款合同》,并將天地大廈的909間商鋪作抵押。2007年底,鵬運向廣發行出具《欠款確認書》,確認約5.5億的欠款逾期未還。
廣發行去年1月2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鵬運歸還欠款,4月3日案件公開審理,蔡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
蔡律師為鵬運進行了辯護,但與蔡維一同出庭的鵬運辦公室主任廖明衛表示,蔡在法庭上幾次被法官叫停,蓋因其所談內容均與案件無關,他在出具的情況說明中稱,“本人認為蔡的辯護沒能很好地維護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表現欠佳。”
甄龍?也認為,案子的事實清楚,無可辯駁,蔡維的辯護只是走過場,缺乏實際意義。
“他們在胡說。”蔡律師對這樣的說法很是氣憤,認為自己為本案做了大量工作,將原本模糊的事實、賬目理清是他最大的貢獻。
2008年10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支持了廣發行方面絕大多數的請求,要求鵬運歸還2個案件的所有欠款,合計約5.5億元。
追討律師費有無法律依據?
陳小姐在鵬運任職辦公室秘書,負責收發文檔。她拿出一份自己填寫的收發目錄向記者證明,9月4日,鵬運收到了一份快遞,發件人為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標明內容為律師函。打開信封,陳小姐只從里面找出了一張白紙,她懷疑律師事務所方面忙中出錯,隨即致電蔡律師。
“我在電話里說,只收到張白紙,要他把文件快遞過來,但他只含糊答應,馬上就掛了電話。”陳小姐和甄龍?都說,公司再也沒收到過仁人發來的任何文書。
蔡認為,這樣的說法不符合事實,自己的確給鵬運發過催繳律師費的律師函,對方是在混淆是非。甄龍?分析,仁人所和蔡維利用了己方法律知識的欠缺,故意寄來白紙“設局”,造成已寄出律師函的假象,而公司已將寄來的白紙丟棄,空無對證。
隨后,雙方的分歧由當初簽訂的合同文本而起。合同第五條總則約定,法律顧問酬金的金額、支付辦法及律師費收取標準必須在委托辦理前由雙方先行協商、書面擬訂并簽署補充合約才有效;一般按以下標準及原則作為考慮標準:年度定額酬金9萬元;專項法律事務代理費和酬金按辦案結果或爭議標的額計算。其后,還列舉了不同數額的律師費收取比例。
分歧在于理解不同。鵬運方面認為,年費9萬確認無誤,而另加專項代理費用應再簽合同;蔡則對記者表示,總則的文本不明確,沒有寫明年費是標準支付方式,自己為公司打了官司,就應該按照專項法律事務代理的辦法計算酬勞。蔡說鵬運修改過合同,廖明衛和甄龍?則說,自己只字未動。
仲裁委介入是誰“不厚道”?
去年11月,仁人律師事務所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要求鵬運方面支付300余萬律師費;同時通過仲裁委、羅湖法院,凍結了鵬運的賬戶,進行財產保全。
合同中約定,若收取專項法律事務代理費,5000萬以上標的額應收2%的酬金。“如果按那個算,5.5億就要收千萬以上的律師費,考慮到對方的情況,最后我選擇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5000萬元以上按0.5%收取。”蔡解釋了300余萬元的來由。
他透露,自己提出過調解辦法,即以廣發行在案中的律師費用為準,由鵬運支付相同的酬金,約200萬元,被對方否定。
12月25日上午,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鑒于有關規則,仲裁過程保密。鵬運公司方面表示,仲裁之外,正考慮備齊材料、向深圳市律師協會投訴,抗議蔡維及仁人所的“不厚道”。
對此,蔡律師事務所反問說:“難道近6個億的案子,我一分錢不收,就厚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