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錦華,2006年7月因涉嫌在庵堂內殺害兩名尼姑被佛山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在臨刑前,他大聲喊冤,法官在最后關頭發現新證據,向最高法院請示后緊急叫停執行死刑。昨天上午,該案由廣東省高院主持,在佛山順德法院開審。
庵堂血案:
兩尼姑遭劫遇刺身亡
2004年10月17日,阿玲(化名)來到大都村,探望在村中“慈濟精舍”庵堂修行的姑媽林柳英,不料發現姑媽已死去多時。
警方現場勘察及驗尸后,認定作案時間為2004年10月12日零時左右。同年11月12日,警方將甘錦華抓捕,認為其具有作案嫌疑。12月9日,甘錦華被批準執行逮捕。
檢方在2005年4月7日對甘錦華提起公訴,據檢方指控,2004年10月12日零時30分許,甘錦華攜帶手套、小刀等作案工具,騎摩托車竄到慈濟精舍庵堂,翻窗入內欲盜竊財物。在庵堂內翻找財物時,驚醒了庵堂內的尼姑林柳英、周華二,甘錦華即用餐廳的木椅擊打林、周二人,隨后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朝二人亂捅,致使兩尼姑當場死亡。隨后,甘錦華從庵堂內搜得人民幣60余元后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林柳英、周華二符合被人用銳器刺入胸腔致心臟、肺臟、肝臟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檢方起訴中還指控了甘錦華另一宗罪案。據檢方稱,2004年11月12日凌晨3時30分許,甘錦華攜電擊棒進入同村的甘信豪家里盜竊,遇上甘信豪起夜,便用電擊棒電擊甘信豪,隨后逃離現場。
2005年6月,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甘錦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甘錦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5年12月底,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甘錦華上訴,維持原判。
法場驚魂:
法場喊冤獲“刀下留人”
2006年4月的一天,甘錦華與一批同被復核執行死刑的罪犯一起,在順德參加公開宣判執行大會。在法官宣讀死刑執行命令時,甘錦華大聲喊冤。被押到法場后,就在行刑前最后一刻,法官發現新證據,向最高法院請示后緊急叫停執行死刑,甘錦華才避免了被執行注射死刑的命運。
2007年11月13日,廣東省高院作出裁定書,認為原一審、二審認定甘錦華犯搶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今年4月18日,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結果維持原判,甘錦華當庭表示要上訴,昨天上午9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員主持開庭,在順德法院對此案二審開庭審理。案件一直審到下午兩點。
庭上兩點疑問
1手出血為何沒留下血跡?
據甘錦華的辯護律師稱,警方提供的甘錦華《有罪供述》中稱,甘錦華在作案時手受傷,流了血,但當被告人沿窗口攀爬出去逃離堂時,卻沒有在攀爬的位置上發現血跡,只發現了蹭擦痕跡。
2 兩份血跡鑒定為何結果不同?
據介紹,2005年11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對兇案現場庵堂一樓佛堂功德箱上的可疑血跡進行了法醫鑒定,結果是檢出二人以上混合基因分型,符合死者林柳英、周華二與甘錦華的血的混合。但2006年4月30日,受佛山中院委托,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4號檢材進行DNA鑒定,卻未見甘錦華的DNA。
據了解,4號檢材是甘錦華殺兩尼姑案定罪的重要證據,一審法院采信第一份鑒定,認定可證明甘錦華到過案發現場,并在案發現場留下血跡。
而對于第二份鑒定,檢方則稱,鑒定結果沒有發現甘錦華的基因有兩個原因,一是血跡太少,無法提出有效的DNA成分;二是時間太久,送檢材料發生質變無法提取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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