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律師建議修改婚姻法
來源:重慶商報
日期:2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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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60歲后,你的父母應由國家扶養?近日,我市律師潘興旺和倪世鈞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期望立法機關修改《婚姻法》,增加這一內容。昨日,市老齡委獲悉后,對兩名律師的建議表示贊同。
老漢獨自照顧九旬老父
律師偶遇感慨多
昨天上午,記者在江北區觀音橋見到了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的潘興旺和倪世鈞律師。說起自己與同事一起上書建議修改《婚姻法》一事,潘興旺律師向記者透露了他們的初衷。
潘興旺說,去年12月,他去巫溪縣菱角鎮出差途中,偶然遇到一名61歲的老人王守云,妻子已去世,一個人生活十分艱難,卻還要照顧90歲的父親王循滿。潘興旺進一步了解得知,王守云有2個女兒,現在一直依靠女兒贍養。王守云本來還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但兩人都已去世,如今只能由他一個人照顧90歲的老父親。王守云透露,自己經濟狀況不好,加上年邁,照顧老父親顯得很吃力。王守云的女兒王佳也介紹,父親年紀大了,照顧爺爺確實很吃力,盡管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照顧,但生活還是很困難。
王守云的遭遇,讓潘興旺感慨不已:老人如此艱難地照顧老父親,國家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人的難題,幫他們走出困境?
上書建議修改《婚姻法》
兩部門已經簽收
潘興旺隨即通過調查發現,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壽命在延長,像王守云一樣,年滿60歲卻還在贍養父母的老人并不少。特別是那些農村地區的老人,生活更是困難。
潘興旺還發現,《婚姻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不過這個規定很模糊,對60歲以上的老人如何贍養父母的問題,并未作出明確規定。于是,潘興旺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同事倪世鈞,兩人商議,要想點辦法,爭取能幫到這些身處困境的老人。
今年1月6日,兩人起草了《關于修改第21條的建議》,建議將《婚姻法》第21條修改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應贍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父母,年滿60歲的,其父母由國家相應部門扶養。當天,兩人正式用特快專遞將建議分別寄往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
1月9日,郵政部門回復潘興旺和倪世鈞,他們寄給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書信對方已簽收。
各方回應
市民政局:不好置評
兩名重慶律師的建議是否具備可操作性?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答復,該局只負責扶助孤寡老人,未將有子女的老人納入扶助對象,因此對兩名律師的建議不好置評。
市老齡委:建議很好
市老齡委維權處副處長吳長文對此則表示,兩名律師的建議很好,非常感激,從縮小城鄉差距、關心老人的角度出發,確實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吳長文介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目前正在修改,兩名律師的建議有可能得到采納。
吳長文介紹,我市已邁入老齡化社會,現有100歲以上老人900多人,他們可享受各區縣政府給予的每月100~500元不等的補助。全市60歲以上老人有500多萬人。關于60歲以上老人的扶助問題,吳長文說,城市老人都已解決養老保險,基本不存在此類困難。而全市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每月可領取至少80元補助,像王循滿這樣的老人,實際上80元的補助遠遠不夠,需要子女贍養。不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老人的補助標準也會逐步提高。
吳長文透露,像歐洲一些高福利國家、亞洲的新加坡等國家,老年人的養老保險已全覆蓋,其經驗值得我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