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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連續性內部資料準印證(K 第 27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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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造謠、替考、醫鬧、襲警等九種行為入罪的規定,徹底廢除了“嫖宿幼女罪”,增加了“禁止從事特定職業三至五年”的新處罰,并在刑罰的認定、執行等其他許多重要方面,對現行《刑法》做出了重大修改,新法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一、微信發假信息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為此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找醫鬧多拿錢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條規定,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虐待:虐待老幼病殘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規定,即: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種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擾亂法庭:法庭上打罵法官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摘自《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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