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各省市中,浙江和香港在法律服務方面的交流合作是走在前列的。”省司法廳負責人告訴記者,我省是市場經濟較發達省份,與香港經濟交往頻繁,兩地律師在案件委托、項目合作等方面早有往來。
香港回歸加快了浙港法律服務業合作的進程。2003年7月,省律師協會與香港律師會在杭州簽署了“合作交流協議書”,對浙港兩地法律信息資源共享、業務交流及專業人員培訓、相互委托與互訪等做了一些原則性的框架約定。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2004年1月“香港·浙江周”期間,為跟進CEPA協定的落實,省司法廳與香港律政司簽署了“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對兩地律師在浙江重大項目中加強合作,香港律師為浙江發展和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等方面,都做出了原則性框架協定。這也是CEPA實施后,內地與香港簽署的第一份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在香港媒體和工商界一時被傳為佳話。
兩地律師行之間的合作更是亮點紛呈。2003年10月,我省律師加盟的國浩律師集團與香港胡關李羅律師行簽署了“聯合經營意向書”。同年11月,我省首家境外律師代表機構香港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駐寧波代表處開業。目前,我省已有浙經、六和、天冊等幾十家律師事務所與香港律師行建立了合作關系。
省律師協會會長王秋潮告訴記者,近年來,我省律師辦理各類涉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5000多件,擔任港澳臺在我省投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800余家,其中,不少業務是受香港律師行委托代理的。同樣,我省律師行委托香港律師行代辦的各種業務也隨著浙港交往的頻繁不斷增加,我省企業、個人不用到香港,就可以通過浙江的律師事務所找到合適的香港律師。
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我省將加強兩地法律合作中沒有涉及過的律師實務的專題研討,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和信息交流,借鑒香港經驗,拓展我省中高端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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