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日期:2007-12-26
作者:黎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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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木棠鎮農民黎偉訓父母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得到市委、市政府及司法部門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后,此案在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原判。近日,記者采訪了代理此案的海南為先律師事務所律師符定福。
據了解,承辦此案后,符定福立即親自前往事故發生現場查看,多方走訪知情人士,查閱案卷材料和收集證據資料,并于今年6月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公司、司機桂某、貨車實際使用人陳某一并列為被告,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188561元。在今年8月17日的開庭審理中原告和被告雙方都表示同意調解,但對于死亡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方上訴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符定福說,在這起案件中,由于受害方黎偉訓兄妹生活陷入窘迫境地,無力上公堂討說法,在獲悉這些情況后,市委、市政府、司法部門決定對其進行免費法律援助,并指派我作為此案的代理律師。
符定福告訴記者,根據律師法的規定,作為律師有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同時也是律師義不容辭的責任。這起案件發生在我市中北部地區,該地區村民法律意識淡薄,往往因為一些事情引發沖突,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目前,我們通過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地辦理了此案件,對宣傳法律、法規進鄉村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充分發揮了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人民調解等職能作用。
符定福表示,法律進鄉村工程的目的不僅是宣傳法律法規,還要為群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群眾排憂解難。目前,我市各鎮都已聘用法律顧問,當農民群眾遇到法律難題時可以找律師進行咨詢,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