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辦:上海市律師協會
編 輯:《上海律師》編輯部
編輯委員會主任:邵萬權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張鵬峰
廖明濤 黃寧寧
陸 胤 韓 璐
金冰一 聶衛東
徐宗新 曹志龍
屠 磊 唐 潔
潘 瑜
編 委 會:李華平 胡 婧
張逸瑞 趙亮波
王夏青 趙 秦
祝筱青 儲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閆 艷 應朝陽
陳志華 周 憶
徐巧月 翁冠星
黃培明 李維世
吳月琴 黃 東
曾 濤
主 編: 韓 璐
副 主 編:譚 芳 曹 頻
責任編輯:王鳳梅
攝影記者:曹申星
美術編輯:高春光
編 務:許 倩
編輯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號均瑤國際廣場 33 樓
電 話:021-64030000
傳 真:021-64185837
投稿郵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網上投稿系統:
http://m.aineast.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師協會網址(東方律師網)
m.aineast.com
上海市連續性內部資料準印證(K 第 272 號)
本刊所用圖片如未署名的,請作者與本刊編輯部聯系
| 日前,公安部官網發布了《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包括可認定為工傷在內的諸多獎勵和保障措施。制定相關條例獎勵見義勇為人士著實振奮人心,但見義勇為行為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作為一名從事勞動法業務多年的律師,我有一些自己的理解。 |
城市化進程迅速的當今,明哲保身似乎越來越成為主流價值觀。見義勇為這股顯見的正能量清流無疑溫暖無數你我他。有人會說是見義勇為行為中的“受益人”得益,使得本可能蒙受的損失未發生或減少了。 但是客觀上說,其實并沒有具體的個人受益,充其量是損害未發生,更多的情況下也是受害人。我認為受益的其實是整個社會每一個人。試想一下,促進社會公德心是這樣的循環:見義勇為行為彰顯了普通人伸張正義的勇氣,鼓舞哪怕只是很小一部分本不愿意伸出援手的人,更多人愿意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不法者在出招前便多了一點顧慮,社會環境讓人有了多一點填補在犯罪行為與公權力救濟時間差中的安全感。這樣的安全感難道不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為五湖四海向往之資本嗎?既然受惠的是每一個你我,那應該由何主體來回饋嘉獎?我試在下文討論這個問題。
如何定義“見義勇為”,《新華字典》給出的解釋是:“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如果擴大解釋“義”,應當既包含了搶險救災保衛國家利益,也包括路見不平保衛他人利益。
目前,《工傷保險條例》將前者納入視同工傷范圍,也不斷有呼聲認為應當將保后者也納入該范圍,不能讓英雄既流血又流淚。
反觀企業將面臨的情況,因見義勇為行為負傷經認定了工傷,該員工即進入了停工留薪期,其間,單位應當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直至員工康復,然后根據工傷鑒定等級申請相應理賠。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中規定的無過失情況單方解除該員工。
當企業需要為非自身受益的情況買單時,又會產生怎樣的效果?企業可能會尋找違紀理由開除該員工,當然不會被仲裁所支持。在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狀況下反彈,法定的責任義務無法卸載,反彈會被制約,但其社會效果又是何如?企業可能在選聘或晉升時,過濾掉古道熱腸的員工,勇敢仗義不再被視為選拔人才的加分項而是減分項,甚至失業的潛在原因,于是更少的人會懷揣大愛的信仰,集體踏步從馬斯洛需求金字塔第四層向第五層進發。
試想一下競合的情形,當員工身負要職時,見義勇為耽誤使命使企業受損失。如認定工傷,此時用人單位能否根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開除員工呢?這個問題不在此深入討論,但這是一種可能的尷尬局面。
應該用怎樣的形式或渠道來嘉獎越來越鮮見的活雷鋒?商鞅云:法者,國之權衡也。任何制度設計或者說游戲規則,應當考量如何“制衡”。權利與責任相適應,而不是能力與責任相適應。既然受益的是普羅大眾,那回饋的機制也應由整個社會或者代表社會利益的國家機構進行回饋。
我認為理想的方式是:財政撥款,或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募集社會捐款,或向所有企業征收低比例的見義勇為保障金(可能類似于現行的殘疾人保障金和欠薪保障金),聘期專業人員對見義勇為行為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進行認定,排除投機者,然后參照工傷待遇標準進行獎勵。如此,見義勇為人士可以得到社會的認同和獎勵,同時也可以享受企業給予的病假工資。如果遇到競合的情況,企業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處理,但也不影響員工得到社會嘉獎。糾結一團的法律關系可以被厘清,誠如《圣經·馬太福音》云: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從業四年來,我擔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也代理過很多勞動者以及參與法律援助案件,對勞資雙方的沖突、立場有一些客觀的理解。以上的想法并沒有任何“屁股決定腦袋”的影響,只是想將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小想法和建議,與大家分享;也但愿公共職能的設置,為勞資關系撥去一片烏云見晴天。
上海唐毅律師事務所律師。
業務方向:勞動法、合同法。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