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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為深入推進懲治拐賣犯罪審判工作,人民法院近幾年主要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一是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謀劃部署。“打拐”工作事關萬千群眾切身利益與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指定專門庭室成立工作指導小組,承擔對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指導、司法協調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與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各級法院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及時、全面掌握拐賣犯罪的新動向及審判工作的新態勢,狠抓工作督導落實。二是加強對拐賣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業務培訓等形式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法定加重情節的拐賣犯罪分子,堅持嚴懲重判的高壓態勢。同時,指導各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注意做到區別對待,切實貫徹好從寬政策,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三是制定指導性法律適用意見,編纂并發布典型指導案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研究制定并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對案件管轄、立案、證據收集和法律適用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極具操作性的處理意見,并推動《意見》得到深入貫徹落實;編輯出版案例匯編叢書,加強對下業務指導,規范全國“打拐”工作依法、深入開展。四是強化業務培訓,提高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先后單獨或共同舉辦多期業務培訓班,向基層一線審判人員、公安、檢察干警講解懲治拐賣犯罪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傳達“打拐”的最新政策精神,進一步提高各級政法機關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業務水平,形成懲治拐賣犯罪整體合力。
記者:拐賣犯罪發生的原因很復雜,除了依法懲治嚴厲打擊之外,預防和綜合治理也很重要,請問人民法院在這方面采取了什么舉措?
答:預防、減少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發生,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010年連續兩年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懲治拐賣犯罪的基本情況,并公布了被告人胡明華拐賣兒童案、蘇賓得拐賣兒童案、李中梅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案等五件典型案例。2011年,選擇在婦女節、兒童節前后,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在中央電視臺播出打拐專題節目等形式,又進行了兩次集中法制宣傳,報道了被告人邵長勝拐賣婦女案、喻立香拐賣兒童案、劉玉彬出賣親生子女案等六件典型案例,有效引導了社會輿論,增強了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彰顯了人民法院對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依法保護。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指導、協調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拐賣犯罪案件時,注重通過庭審直播、接受媒體采訪、以案釋法、召開新聞發布會、送法進社區、送法進校園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加強法制宣傳報道,達到“審理一件、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努力營造全民“反拐”的社會氛圍。此外,人民法院注重在審理拐賣犯罪案件中,認真歸納、梳理和分析突出的相關社會管理問題,與其他職能部門協作配合,積極探索預防、減少拐賣犯罪發生的工作機制。
記者:為確保“打拐”、“反拐”取得最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對今后工作有哪些部署安排?
答:各級人民法院要繼續堅持從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采取得力措施,把“打拐”、“反拐”作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緊抓好:進一步加大審判力度,對嚴重拐賣犯罪保持高壓嚴懲不動搖;進一步加強審判指導和業務培訓,提高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的司法水平;進一步強化調查研究,提高應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司法能力;進一步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積極參與綜合治理,推動形成打擊與預防并重的“打拐”、“反拐”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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