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律師工作處一負責人稱,司法廳會等法院判決生效后,再對當事律師作出具體處理意見。
“律師與法官交往的確存在潛規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稱,有少數律師為了當事人利益,也為了獲取更多的自身利益,會想辦法搞好與法官的關系,從而讓一些本不該勝訴的案子勝訴。當然,律師要勾兌法官,除了請客吃飯,也包括金錢攻勢,權錢交易。
另一名律師稱,律師和法官之間的接觸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如何規范律師和法官之間的正常關系是最重要的問題。目前,法院應當更加完善錯案追究制度,對濫用職權的法官從嚴查處。此外,還應當防范律師和法官的私下交易,從制度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