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辦:上海市律師協會
編 輯:《上海律師》編輯部
編輯委員會主任:邵萬權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張鵬峰
廖明濤 黃寧寧
陸 胤 韓 璐
金冰一 聶衛東
徐宗新 曹志龍
屠 磊 唐 潔
潘 瑜
編 委 會:李華平 胡 婧
張逸瑞 趙亮波
王夏青 趙 秦
祝筱青 儲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閆 艷 應朝陽
陳志華 周 憶
徐巧月 翁冠星
黃培明 李維世
吳月琴 黃 東
曾 濤
主 編: 韓 璐
副 主 編:譚 芳 曹 頻
責任編輯:王鳳梅
攝影記者:曹申星
美術編輯:高春光
編 務:許 倩
編輯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號均瑤國際廣場 33 樓
電 話:021-64030000
傳 真:021-64185837
投稿郵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網上投稿系統:
http://m.aineast.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師協會網址(東方律師網)
m.aineast.com
上海市連續性內部資料準印證(K 第 272 號)
本刊所用圖片如未署名的,請作者與本刊編輯部聯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3年9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方面:
一、改進工商登記制度
1、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取消此前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不再限制首次出資額及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
2、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對企業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另有要求外,允許實驗區內企業在申請營業執照后即開始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
3、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將以往年度檢驗制度修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并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試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全面取消基于主體資格、營業業績等因素對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施行的準入限制。
二、優化企業設立流程
1、在實驗區實行企業設立“一口受理”,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企業設立均可在四個工作日內取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各類證照。
2、修改營業執照樣式,與實驗區外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區分。
三、轉變監管方式
1、強化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同時,采取“抽查式監管”和“失信記錄聯動管理”,在降低企業負擔與完善信用管理方面探索最佳平衡點。
2、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明確各自分工及合作機制,共同營造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供稿:市律協公司法業務研究委員會)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