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律師解除后顧之憂
日期:2007-07-10
作者:湖南省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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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1013號、1074號建議予以答復,并就全省律師如何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做出了規定。
長期以來,由于律師行業的特殊性,特別是收入的不穩定性,使得律師在購買社會保險時,無法確定統一的標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沒有專門針對律師如何參加社保的具體政策。這樣使得很多律師無法或不知道如何參加社保,成了困擾律師業發展的一大障礙。為此,省律協多次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協商。在2007年1月的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戴志堅提出了《關于解決律師行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建議》(1013號建議)和《關于支持律師事業發展,解決困擾律師行業發展具體問題的建議》(1074號建議)。會后,省人大及時將兩個建議交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職能部門處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此非常重視,及時與我會進行了協商,并專門召開了座談會,聽取了省律師協會關于省律師行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關情況的意見,并征求了部分律師代表對統籌解決好律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意見和要求。在此基礎上,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經過認真研究,對兩個建議做出了明確的答復,就律師如何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具體的方案。省律協及時將此答復轉發全省各律師事務所,并在必要時候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還將進聯合發文一步明確和規范律師購買養老和醫療保險的相關事宜。